一些企業根據業務發展需要會選擇在德國設立分公司,德國分公司,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分支機構,德國分支機構按照法律形式可分為兩種,一種是獨立分支機構,另一種則是相對的不獨立分支機構。要注意的是分支機構和子公司并不是同一種公司形式,那么德國分支機構是怎么定義的呢?
德國分支機構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在法律上被視為總公司的組成部分,在經營范圍方面,分支機構不能超出總公司的經營范圍,在名稱上也要與總公司保持一致。
德國獨立的分支機構
只有商業企業或商人才有資格設立,也就是登記在商業登記簿中的主體才能作為總公司設立獨立的分支機構,例如,依法必須登入德國商業登記簿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等等,或自愿登入商業登記簿的個體工商戶。
獨立分支機構除了在空間上獨立于總公司,在財務、組織人事等方面都具有較大的獨立性:
1.在財務方面,獨立的分支機構擁有自己的銀行賬戶、運營資金和會計賬簿,這意味著可以通過自己的名義簽訂商業合同、開具發票。
2.在組織人事方面,總公司需為獨立的分支機構任命專門的負責人,并授權其以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獨立的商業活動。獨立分支機構對外使用的字號,如在商業信函、電子郵件、網頁上,可以帶有“分支機構”字樣,也可以使用與總公司相同的字號,不帶“分支機構”字樣。
設立德國獨立分支機構,需由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做出決議,經德國公證處公證,提交給法院注冊庭,登入商業登記簿;此外,還需在設立城市所在地做營業登記,獨立分支機構負責人應當具有在德國的居留權。相關負責人在德居留權的審查標準與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基本相同,主要是看該分支機構對德國經濟是否具有積極意義。
德國不獨立的分支機構
不獨立的分支機構,僅在空間上有獨立的經營場所,其他方面均沒有獨立性,例如,沒有獨立的運營資金和會計賬簿,沒有獨立的商號,對外只能以總公司名義從事商業活動。除了上述登入商業登記簿的商事主體之外,各類非法人商事企業、沒有登入商業登記簿的個體工商戶,都可以設立不獨立的分支機構。
不獨立的分支機構設立手續比較簡便,無需公證和法院登記,只需在設立所在地做營業登記即可。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法律形式和實際需求,決定是設立獨立的分支機構還是不獨立的分支機構。如果設立德國分支機構的是德國境外的企業,則需要根據境外企業的法律形式參照相應的德國企業法律形式,來確定其是否有資格設立獨立的分支機構。
設立德國分支機構需要的資料
申請人需提供的證明資料:
1.身份證明(身份證或護照);
2.一般情況下,提供為第三人(自然人或法人)從事商務的授權委托證明;經理、董事或全權代理人應提供母公司的商事登記簿摘要;
3.對于受限制的經營活動,須提供工商管理局的經營許可證,如手工業執照、商業經紀人執業許可等。此點一般不涉及外國公司,可不予考慮;
4.外國公民需要向外管局提供居留許可。
外國母公司需要提供的證明資料:
1.母公司的商事登記注冊摘要(須附德文翻譯,不一定要公證);
2.母公司須提供在得授權委托人的姓名及地址。授權委托人則需要提交授權委托書;
3.如登記人的地址與營業地址不同,須另外提供營業地的租賃合同或出租人的確認證明;
4.必要時,須出示無犯罪證明。
最后需要注意稅務申報的情況:
境外企業所設立的德國分支機構,無論是獨立的還是非獨立的,均應就德國境內贏利納稅,如果境外總公司法律形式可類比德國資合公司,則應就德國境內的贏利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如果境外總公司法律形式可類比德國人合公司,則應就德國境內的贏利繳納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此外,增值稅、工資稅等稅種的征收,均按德國境內的普通企業同等對待。
在德國設立分支機構是為了拓展企業在德國的業務,或者加強企業的品牌推廣樹立品牌的國際地位,不管設立的是分支機構、子公司還是注冊新的公司,稅收都是不可避免的問題,專人做專事,如果德國分支機構沒有聘請財務會計報稅的人員,那么最好將做賬報稅的工作委托給當地的會計事務所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