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實質涵蓋到的開曼和BVI公司
經濟實質法案落實后,開曼公司和BVI公司都需要進行經濟實質申報,那么是所有的開曼和BVI公司都需要應對實質性要求嗎?并不是,根據經濟實質法案要求,只是被經濟實質法規內容涵蓋到的開曼和BVI公司才需要進行經濟實質申報。
1、開曼:
(1)開曼群島公司:
①根據公司法成立;
②根據有限責任公司法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
(2)根據 2017 年有限責任合伙法注冊的有限責任合伙公司;
(3)在開曼群島境外成立,但根據公司法注冊的公司。
2、英屬維爾京(BVI):
(1)所有具法人資格的英屬維爾京群島稅務居民所持有的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和有限合伙公司;(非英屬維爾京群島的稅務居民企業不在本范圍內);
(2)所有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持法人資格并開展業務的外國公司和有限合伙公司。
經濟實質法中,開曼和BVI都將涉及到業務:銀行業務;保險業務;基金管理業務;融資及租賃業務;總部業務;航運業務;持有資產業務;知識產權業務;分銷和服務中心業。
開曼和BVI公司開展業務注意事項
經濟實質法中,在開曼與BVI開展相關業務時需注意的要點:
1、在開曼開展相關業務時:
(1)在開曼境內產生足夠的運營支出;
(2)在開曼境內有足夠的業務實體(包括辦公場所及相關設備等);
(3)在開曼境內有足夠的擁有適格資質的全職員工;
2、在BVI開展相關業務時,考慮到其業務實質和范圍:
(1)就該等業務雇傭了足夠數量的合格員工(短期或長期,被相關實體或其他實體雇傭均可,但必須身處BVI境內);
(2)在BVI境內產生足夠金額的支出;
(3)有進行核心創收業務合適的辦公場所;
(4)若系知識產權相關業務且需要使用特定設備,則該設備須位于BVI境內;
經濟實質申報要求
1、在擴展的自我報告系統下,列出需要報告的“規定信息”。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一個實體宣布其為非居民,因此不需要滿足經濟實質要求,它仍必須在報告時確認其是否從事相關活動。
2、相關實體及其注冊代理人必須對“規定信息”履行各自的報告義務。
3、必須在會計年度結束后的6個月內提供與經濟實質相關的所需信息。
4、《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澄清了外包工作/相關活動的實體將提供的信息清單。
5、正在起草申請和提交期限的詳細規則以及有關知識產權的要求。
注意事項:對于現有已設立開曼、BVI公司的企業,請先分清楚目前開曼和BVI公司的主要用途。
經濟實質申報是必須的嗎?如果申報對開曼和BVI公司有什么不良影響?
如果不按時進行申報,那么罰款USD5000起,當局有權吊銷違規公司,股東董事有信譽污點。所以經濟實質申報和年審對公司來說是一樣重要的,為避免公司被強制注銷,請務必及時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