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號文適合很多應用場景,在海外融資上市架構中尤其重要,所有在境外架構中持有股份的中國籍自然人都需要辦理37號文登記確保外匯合規,主要包括以下三類人:
1. 中國企業創始人
2. 中國企業的其他中國籍自然人股東
3. 中國企業上市前的ESOP激勵已行權員工。
37號文允許進行外匯補登記嗎?
根據37號文,境內居民以中國境內外合法資產或權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資,但未按規定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的應向外匯管理局出具說明函說明理由,外匯管理局可在合法正當原則下允許做出補充登記。
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論是否補登記,都會被外匯管理局認為違反外匯管理規定,該類居民就要被給予處罰。所以是否交了罰款就給予補登記也取決于外匯管理局的認定,因此建議是在搭建相關架構的時候就必須要進行37號文備案。
37號文登記所需要材料清單
一般來說,辦理37號文需要的文件如下(不同地區略有差異,請以當地主管機關要求為準):
1、合法持有境內權益公司資產的證明文件
2、創始人股東在特殊目的公司有實際控制權的證明文件(股東名冊、認繳人名冊等)
3、境內權益公司的調檔章程
4、境內權益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與境外投資方簽署的投融資協議
6、創始人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7、外匯登記表
8、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申請書
9、承諾函
10、股東會決議
11、委托書
12、其他可能要求的補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