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投資者在印度尼西亞設立公司必須采用有限責任公司(PT)的形式設立,這是唯一允許外商投資的公司形式。除此之外,外國投資者在進入印尼市場的早期階段可以選擇成立代表處,主要為了市場研究或作為代理,隨著業務規模的擴大,再申請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注:代表處不得從事創收,需要聘請公司秘書,營業期限僅為兩年。
印尼公司注冊股東類型
印尼有限公司的股東若非自然人,則需另準備以下資料:
股東為印尼當地公司:
1、公司整套手續(SIUP,AKTE NOTARIS,NPWP,DOMISILI,KEHAKIMAN,TDP)。
2、公司總經理的個人證件(KTP 或PASSPORT 與KTAS)。
3、公司總經理簽字的委托書,并進行公證或公司總經理到投資部簽字。
股東為國外公司:
1、公司營業執照、章程的復印件,如無英文版請在國外翻譯成英文并做好公證。
2、公司法人(有簽字決定權的人)的護照復印件。
3、公司法人簽字的英文版委托書,并在國外公證處進行公證(委托書由我方制作). 如法人可到雅加達投資部簽字,則無需準備委托書。
4、公司如有多股東,請出示股東們簽署的同意書(需寫明各股東的聯系方式,并加蓋公司 印章,無需公證)。
印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0%(根據新《所得稅法》,2010后為25%),可以在6年之內付清,即每年支付5%;
2、加速償還和折舊;
3、在分紅利時,外資企業所繳納的所得稅稅率是10%,或者根據現行的有關避免雙重征稅協議,采用較低的稅率繳稅;
4、給予5年以上的虧損補償期,但最多不超過10年。
上述所得稅優惠,由財政部長頒發,并且每年給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