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交易所證券產品包括股票與股票期權、憑單與備兌憑單、債券與抵押債券等。和大多數證券市場一樣,新加坡證券市場也由主板和創業板構成。
1、主板
主板適合發展成熟的企業掛牌上市。尋求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必須達到準入門檻,包括最低利潤和/或市值水平。在主板上市的公司享有成熟市場的聲譽優勢,并且可以接觸到最廣泛的機構和散戶投資者。
2、創業板
創業板在新加坡稱作“凱利板”。凱利板適合處于快速成長階段的企業需要。尋求在凱利板進行首次上市的公司,必須經由新交所授權的全面保薦人提出,并通過首次公開發行(IPO)或反向收購實現上市。
新交所不設定量化的準入門檻,而是由全面保薦人決定申請人是否適合在新交所上市。公司必須向新交所提交發售文件,并在新交所的Catalodge網站上發布,為期不能少于14天,以征求公眾意見。
新加坡交易所的上市條件
對于意欲在新交所上市的中國企業而言,無論是主板上市,還是創業板上市,都有量化要求和其它要求兩個方面的要求。
主板上市條件
1、量化要求:有意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必須滿足如下任意量化要求:
(1)上一個期財政年度綜合稅前利潤不低于3,000萬新元,且擁有至少三年的經營記錄;
(2)在上一個財政年度實現盈利,根據發行價和招股后的已發行股本計算的市值不低于1.5億新元,并且擁有至少3年的經營記錄;
(3)或在上一個完整的財政年度內有經營收入,以及根據發行價和招股后的已發行股本計算的市值不低于3億新元。
(4)對于房地產投資信托和商業信托,如果滿足3億新元的市值要求,但并無歷史財務資料,只要能夠證明在上市后立即產生經營收入,則也可根據本規則提出上市申請。其經營記錄不少于1年。
2、MOG要求:未能達到上述量化要求的礦產、石油和天然氣(MOG)企業如需尋求上市,必須滿足下列額外條件:
根據發行價和招股后的已發行股本計算的市值不低于3億新元;和披露其進入生產階段的計劃、重要事件及資本開支情況。這些計劃必須有獨立合資格人士的意見作為支持。
3、適用于所有石油天然氣公司的要求:在公司擁有勘探和開采權限的特定區域內建立了足夠的資源,并且必須有獨立合資格人士的報告作為支持。有關資源須至少達到推定資源量(礦產)或表外資源量(石油和天然氣)
(1)運營資金須足以滿足上市后18個月的資金需求;
(2)至少擁有一名具備業內經驗和專業知識的獨立董事;
(3)委任一家具備相關行業經驗(包括機構本身及其審計合伙人在內)的審計機構。
創業板上市條件
尋求在凱利板上市的公司必須符合以下準入要求。
1、量化要求:新交所并無設定任何量化的最低標準
(1)由保薦人采用各自的內部交易選擇標準進行選擇;
(2)礦產公司需要擁有足夠的推定資源量,石油和天然氣公司則需要足夠的表外資源量。
2、MOG要求:所有MOG企業均須達到的上市準入要求
(1)須至少達到推定資源量(礦產)或表外資源量(石油和天然氣);
(2)運營資金須足以滿足上市后18個月的資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