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限制禁止的國家及敏感行業
1.與我國未建交、發生戰亂或者內亂的國家和地區,受聯合國制裁的國家。
2.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
3.武器裝備的研制生產維修;跨境水資源開發利用。
4.在境外設立無具體實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臺。母小子大,財務狀況較差的主體。
敏感行業并非禁止,而是無論金額大小直接或者間接,都要上報國家發改委核準。
辦理境外投資備案ODI,涉及不同部門需要提供不同的資料,各部門所需要的資料清單要求如下:
商務廳/部核準備案所需資料
1.新設境外公司
對新設立的境外公司投資,境內投資人需要準備《境外直接投資申請表》(該 表中說明投資路徑最終目的境外企業信息、投資規模、資金結構、項目情況等多項內容),境外投資目的公司章程、合同、協議等,相關董事會決議(或出資決議),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境內投資主體的審計報告),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包括盡職調查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資金來源情況說明、投資環境分析等),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2.并購境外公司
對于并購境外公司的投資,境內投資人需要填寫的《境外直接投資申請表》與新設境外企業須填寫的申請表差異不大。其主要差別在于對并購目的公司的經營情況、資產情況和收購方案的說明上。同時,并購項目還需要遞交《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表》及相關材料,《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表》的內容同樣包括盡職調查、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資金來源、投資環境分析等,并提供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發改委核準備案(國家或省級)所需資料
發改委對于ODI備案審核的工作重心放在境外項目本身上,其中包括風險程度、項目規模、項目真實性等信息分析,并進行全面評估。因此需要提交發改委的資料也更多的放在投資人及境外投資項目上。而投資人需要提供的資料包括:
1.自有資金證明
2.投資主體的營業執照
3.投資主體最新的財務報表(經審計)
4.董事會決議或出資決議
5.項目盡職調查報告(需要有第三方咨詢機構出具)
6.投資項目設計的意向書或框架協議等法律文書
7.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銀行部門外匯審核需要資料
銀行部門主要負責OD|備案審核的部門為外匯管理局,所需文件包括:
1.《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申請表》
2.外匯資金來源情況說明
3.境內投資主體材料(營業執照及公司章程等)
4.商務部核發的《境外企業投資證書》等文件原件
提交這些文件后,外管局也可能對大額資金出境情況進行復核,主要是對投資人進行約談,對投資資金來源及境外項
目真實性進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