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不像中國,是沒有公證處這個概念的,只有公證律師。所以對于新加坡出具的官方文件,如結婚證書、出生證、無犯罪記錄等,請直接到新加坡外交部進行認證。
而在新加坡出具的非官方文件,如宣誓書、聲明書、委托書等,請先將有關文件拿到公證員律師處辦理公證書。但是公證律師公證的文件還不能直接算是由政府公信力的公證書,還需要有新加坡法律學會蓋章,認證這個公證律師的公證員資格才可以。
需要注意的是,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不再辦理涉房產或其他重大財產的有關公證,或涉股權交易、貸款、行使股東投票權利等公司事務類的有關公證,現在,只對經律師公證+新加坡法律學會認證后,再由新加坡外交部確認蓋章的文件進行認證。
新加坡委托公證的辦理流程
1.由新加坡公證律師辦理公證書;
2.將公證書送新加坡法律學會辦理認證;
3.然后送到新加坡外交部認證;
4.最后送中國簽證申請服務中心,辦理中國大使館的領事認證( 可由他人代辦,無需本人親自到場)。
對申請人同意加注辦理的涉房產或其他重大財產處分的委托公證,應當遵循 “重大事項一次一委托” 的原則:
1.1份委托書中不得同時出現授權受托人辦理抵押、解押、出售等2項或以上重要事項的內容;
2.不得設定委托不可撤銷、受托人代為收取售房款等類似內容;
3.不得出現“本委托書可反復使用”等類似內容;
4.應明確委托期限,不得出現“至委托事項辦理完畢為止”等類似內容;
5.涉股權交易、貸款、行使股東投票權利等公司事務類公證參照上述原則辦理。
如果委托人是已經入新加坡籍的華人,怎么準備公證的材料?
如果委托人已經入籍新加坡,由于中國身份證失效,委托人可能還需提供 “同一人認證” 證明持有新加坡護照的 “你” 還是曾經持有中國身份證的 “你” 。還有些事項,必須根據情況同時提供其它文件認證,也需要公證律師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準確文件內容。
辦理委托公證的注意事項
1.辦理欲在中國使用的委托書公證和相關公證書, 申請人可以是任何國籍,但必需具有在中國的民事行為能力。另外,無行為能力人是不能實施委托行為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委托行為必須經過其監護人同意方為有效。
2.委托公證是與人身有密切聯系的法律行為,因此必須由委托人親自到律師事務所在公證律師面前簽字,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簽字。
3.公證書內容需要同時出現委托人的護照號和身份證號,否則,需要開具身份證和護照為同一人的證明;
4.根據國際慣例和中國有關規定,大使館認證只證明新加坡外交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有關官員的簽字和印章屬實,對被認證文書內容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