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泰國《外國人經商法》(一九九九年)(以下稱《外經法》)第四條之規定“外籍人”系指:
1.非泰籍自然人;
2.未在泰國注冊登記之法人
3.在泰國注冊登記、具有以下特征的法人:
(1)半數以上的投資股份由1或2類人持有之法人或總投資金額半數以上由1或2類人擁有。
(2)由非泰籍自然人擔任經理人之注冊無限公司或兩合公司。
4.在泰國注冊的法人,其半數以上股份股份由1、2、3類持有,或其總投資金額半數以上由1、2、3類人持有者。
由此可見,計劃在泰國注冊泰籍公司必須至少有一名泰籍股東(不是《外經法》生效前之四名,但泰籍股東必須擁有至少51%的股本。
此外大眾有限公司系指根據《大眾有限公司法》(一九九二年)注冊、公開出售股票的公司,可創造條件申請上市。
公司經注冊登記完畢即成為法人而獨立于其持股人。
泰籍法人可以經營除須專項申請的項目以外的各項業務。銀行、保險、飯店、藥品、槍支等被列為須專項申請的項目。而外國籍法人經營項目則受到法律嚴格限制。
注冊泰國公司可以哪些名義申請?
可以任何自然人或法人的名義申請注冊。驗資報告、文件及手續由律師負責完成。只需持有效護照、相片、英文個人簡歷和非移民簽證,親自來泰國簽署相關的文件即可。
泰國公司注冊流程
1.確定注冊公司名稱
由投資人擬定公司名稱后,委托律師向政府商業部登記局申請核準公司名稱。(可以用泰、中、英文共同注冊)如已有相同名稱,則必須改名,直至電腦認定未曾注冊過才予核準。
2.公司注冊地址
地址必須是泰國當地真實有效的地址。
3.擬定經營范圍
凡注冊有限公司的法人經營范圍已有22大類,其中已包括了極廣泛的經營內容(其實已包羅萬象,可參照標準的經營范圍內容),若有增加的需要,則可提出增加,一般都會得到批準。
4.擬定注冊資本
泰國商業部規定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現在最少為50萬銖,最多不限制。并必須注明每股多少銖及實收資本是多少。但是如果要考慮到聘請外國人或辦理自己的工作居留準證,注冊資本則必須在200萬銖以上才有資格辦理。
5.股份的分配規定
根據泰國目前的法律,在泰國注冊有限公司的外國人股東,最多占49%的股份,泰國人至少占51%的股份。并須詳細列明每位股東所持的股份數字。
6.股東登記情況
一般有限公司的股東為4人,其中泰籍股東至少4名,外國股東最多1名,并須列明每位股東的姓名和地址(外國股東在其本國的英文地址)。
7.確定法人代表(即簽名有效的代表)
投資人根據董事會成員的情況,推選簽名有效的董事(1-3名)作為法定簽字的代表,并說明其簽署文件的權限和范圍。
8.設計公司印章
設計公司印章并制作完成后,正式向商業部經商登記局注冊備案,備案后的印章不能隨意更改和替換。若要更改,則必須再次向商業部經商登記局申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