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的主要特點:
1、知識產權具備時間性的特點。
2、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
3、知識產權具備地域性的特點。
4、知識產權具備專有性的特點。
5、大部分知識產權的獲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標權的獲得需要經過登記注冊。
專有性:即獨占性或壟斷性;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這表明權利人獨占或壟斷的專有權利受嚴格保護,不受他人侵犯。
地域性:即只在所確認和保護的地域內有效;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外,經一國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范圍內發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識產權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條件下又具有國際性。
時間性:即只在規定期限保護。即法律對各項權利的保護,都規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國法律對保護期限的長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參加國際協定或進行國際申請時,才對某項權利有統一的保護期限。
商標駁回并不代表商標流程的結束,也不意味著商標申請失敗,商標駁回復審只是商標注冊流程的一部分。《商標法》規定,申請人自收到駁回通知書日起,15日內可向商標局提出復審申請。通過代理機構的專業分析,積極提供相對應的證據材料,商標駁回復審仍有較高的成功率。
即使商標駁回復審未成功,申請人依然可以通過行政訴訟途徑來爭取。并且,商標駁回復審時間有限,交給不專業的機構反而白白錯失復審的最佳時機,極有可能導致商標作廢。因此,無論是駁回復審還是行政訴訟,都是一項嚴謹的法務工作,專業、負責的代理機構才是成功的關鍵。
商標注冊人享有的九大權利:
1.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在其注冊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在相關的商業活動中使用該商標。
2.獨占權: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占權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擅自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3.許可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形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4.續展權:商標續展權是指商標所有權人向商標局申請延長商標保護期限的權利。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如果商標專用權人希望在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繼續使用注冊商標,可以在商標專用權有效期屆滿前申請續展。
5.禁止權:對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商標注冊人有權予以制止。
6.設立抵押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在經營活動中以其注冊商標設立抵押。
7.投資權:商標注冊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投資。
8.轉讓權:商標注冊人有權通過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有償或者無償轉讓給他人。
9.繼承權: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可以依照財產繼承順序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