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越南公司,哪些項目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為10%?
1、經濟困難地區、經濟特區、高新區的新投資項目;
2、以下領域的新投資項目:
(1)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
(2)根據《高科技法》對優先發展的高科技清單中的技術開發、應用進行投資;
(3)高新技術開發和高新技術企業;
(4)對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的投資;
(5)生產軟件、復合材料、輕質建材、稀有材料、可再生能源、清潔能源、廢棄物處理能源;
(5)生物技術的發展和環境保護。
3、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新的制造業投資項目(生產特殊消費稅的產品,礦產開采項目除外):
(1)自第一筆投資批準之日起的3年內,該項目的投資資本至少為6萬億越南盾(以現行匯率計算,約合2.58億美元)。從創收第一年起的3年內,總收入每年至少達到1億億越南盾(以現行匯率計算,約合4.31億美元)。
(2)自第一筆投資批準之日起的3年內,該項目的投資資本至少為6萬億越南盾。自創收之日起3年內,該項目雇傭多于3000名員工。
(3)固定職工人數按照《就業法》的規定確定。
期限:自應稅之日起15年內,高新技術、高新技術應用公司(項目),自高新技術、高新技術應用公司(項目)認定之日算起。
免稅:不超過4年。
減稅:未來9年內減稅50%。
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為17%的越南公司:
1、218號法令附錄中列出的在社會經濟條件困難地區的新投資項目。
2、生產優質鋼的新投資項目;生產節能產品;生產用于農、林、漁、鹽業的機械和設備;生產灌溉設備;生產和精煉牛、禽、水產品飼料;發展傳統貿易。
期限:自投資項目首年計收所得稅起10年。
免稅期限:不超過2年。
減稅:未來4年內不超過50%。
3、對適用10%稅率的人民信用基金和小額信貸機構,期限屆滿后,對其采用17%的稅率。
期限:自首個納稅年度的10年內,稅率為10%。
此后的運營期:稅率為17%。
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為15%的越南公司:
對不位于社會經濟狀況特別困難地區的農業和水產品養殖業的種植、飼養和加工企業的收入,采用15%的優惠稅率。
期限:自投資項目首年計收所得稅起10年。
免稅期限:不超過2年。減稅:未來4年內不超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