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菲律賓發展業務,公司注冊是確保所有業務合法合規的基礎,那么菲律賓公司可注冊的類型有哪些呢?各種類型有哪些區別呢?
1.獨資個體戶
獨資個體戶:企業的所有權由創辦人擁有, 對企業有完全的控制權及責任,承擔與擁有資產及負債. 必須以個人名義注冊。
優:時間短,成本低;
劣:不可出售,不可轉讓,無限責任,外籍不可注冊。
2.合伙公司
此類公司常規出現在專業事務所里面,由兩個持有相應執照的合伙人才可辦理。如律師事物所丶建筑師事務所。
3.股份有限公司
傳統五人股東或以上的股份制公司:首先它是允許外籍,外籍做入股的,但是對于這個股東,絕大多數需要具備菲籍或者說菲律賓當地的永久居留權。
關于永久居留權,對于華人來說,比較常見的就是13a簽證,或者特別退休簽證或者投資簽證,這一類都屬于永久居留權。
最新開放的五人以下股份制有限公司:這類型則對于股東的簽證類別沒有任何的要求,而且股東人數也可靈活按照實際情況進行注冊,即使只有兩人,兩人三人,四人都可以。
那對于股份制有限公司來說,如果菲籍不占股,或者說菲籍的占股沒有達到60%,那它就屬于外資公司,當然這就包括了這個100%中國籍持有的這個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對于注冊資金就要求達到20萬美金(注冊資金的部分是沒有實際驗資流程的),這一條關于注冊資金的要求會影響到的是前期的注冊成本,注冊資金越高,注冊成本相對會高一些。
4.一人公司(OPC)
(One Person Corporation)一人公司OPC,也稱為獨資公司,于2019年5月6日通過法案,除了菲律賓憲法和法律禁止外籍人士投資的產業外,外國人可以一人成立公司。
優:外國人可申請,申請人無簽證要求,可完全控制,無驗資要求;
劣:需另提供2位預備繼承人,共3人護照,公司名稱后綴為OPC。
5.外資類型公司
菲律賓“外資公司”的種類介紹;所謂外資公司,就是依據菲律賓外國公司法the Foreign Investments Act成立注冊的公司。主要有代表處、分公司和外資獨立子公司三種。
代表處:
海外辦事處為國外母公司為主并且母公司照國外法律已經設立, 在菲律賓創建辦事處。
(1)辦事處最低資本額為3萬美元,不得有收益。
(2)不是菲律賓獨立法人,只是母公司派遣法人身份在菲律賓臨時的代表機構。
(3)只能進行市場調研,品牌推廣及售后服務.
分公司:
菲律賓境外已經有公司的,想在菲律賓成立分公司。
(1)稅負以菲國所得為稅基,最低登記資本額為20萬美元。
(2)不是菲律賓獨立法人,只是母公司完整控股在菲律賓經營。
(3)經營范圍需與母公司完全一致。
外資獨立子公司:
外資比例超過40%的國內法人。
(1)稅負則以全部國內外所得為稅基。
(2)母公司持有股份,法人需自然人擔任與母公司無法律上隸屬關系。
(3)可以與母公司的經營范圍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