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家族信托可通過哪些機構設立
家族信托有兩個最大的作用,那就是保值傳承財富和隔離資產風險。如果考慮在香港設立家族信托,那么可以委托哪些機構來設立呢?在香港,通常會通過銀行、獨立信托公司,還有小部分律所可以做這樣的業務。
1.通過銀行設立家族信托,獨立信托公司收取信托服務費,并沒有融資這項服務。銀行做未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的家族信托也越發的小心,因為沒上市的時候,這是一個股權,不是現金。
如果因為各種各樣原因比如時間點不對,公司沒上成市,銀行很難控制其中的風險,但如果僅僅做超高凈值家庭的家族信托傳承安排,一般來說會是該私人銀行的客戶。
2.通過律所設立家族信托,通常來說律所給的是信托中的法律意見,律所做受托人的有,但不多,因為受托人業務很難做責任切割。如果是律師是以個體做受托人,上市公司如果做家族信托通常會考慮到受托人的穩定性。最重要的要有信托牌照,這個律所有BVI,開曼等地的信托牌照,才會去做受托人業務。
3.通過獨立的信托公司設立家族信托,獨立的信托公司不會給客戶稅務意見和法律意見,客戶通常會付費去尋求專業機構的稅務意見和法律意見,相對獨立。
家族信托的組成結構
家族信托由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個角色組成,監督人這個角色在什么情況下會出現?
如果對香港普通法熟悉,通常用到監督人不多,大多數情況下有受托人就可以了。內地投資者有時候會找一個律師或者長輩來當監督人。
監督人有一個很重要的作用就是:當受托人做的不好的時候,可以換掉受托人。如果委托人自己不處理投資,有的監督人也可以做一下投資的角色。監督人的職責還是比較重要的,那么委托人要給監督人付費嗎?分兩種情況:
1.有職業監督人,是付費的,怎么收費是和委托人談的;
2.如果是委托人找的自己熟悉的人做監督人,通常是不付費的。
家族信托如何為企業隔離破產風險
如果企業因經營不好破產,家族信托可以保護信托里的資產。因為個人資產和公司資產已經通過信托隔離了,公司破產追索不到個人名下。另外還要看信托下面放入了什么資產,如果是股票,有可能虧了很多,這個角度談隔離就沒有實質意義了。但其他資產不受影響,信托的資產隔離作用是存在的。
如果一家上市公司先是被集體訴訟,后來經營不善,最終破產。信托能不能起到資產隔離作用,需要看法庭的證據和判決,以及委托人是否承認自己做假。這個就要看官司的走向,如果委托人承認做假的話,信托會判無效的,自然起不到隔離的作用。
家族信托的受托人是否可以退出
在信托協議里,有受托人和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寫得很清楚,信托協議是一個雙向合同,彼此都可以終止。受托人一旦退出,就不是一個有效合同了。
這也是一種風險保護。正常情況下,受托人退出是因為委托人不交管理費,委托人也可以隨時轉受托人。受托人退出一定是有原因的,比如委托人欺騙公眾,SEC有信息公告,上市公司會公告。信托公司要保護自己的名譽。
一旦受托人退出,就意味著股權從信托還給個人了,如果是公開的市場,委托人發生了什么狀況大家都很清楚。上市公司的信息是公告的,就不會有其他人接著做受托人。股權從信托回到個人,債權人就有權去申訴了。
設立家族信托的具體意義
家族信托和保險一樣,是一個有效的家族財富傳承工具,但由于高凈值人群對「家族信托」的概念還不清晰。從信托法出現伊始,家族信托這個工具就不是讓人逃稅避稅的,瞞騙、洗黑錢,更不是信托的作用。那么我們來總結下家族信托的正面意義有哪些?
1.家族信托的正面意義在于不同司法管轄區資產的分散、有效的資產分配、稅務的規劃、資產的隔離、保護、傳承。
2.隔離和保護很重要,對下一代甚至更多代的財務規劃,不至于富不過三代。信托法律對這些是有效的。
3.信托里的投資通常比較保守,多數是保本增值的安排。隨著CRS、FATCA、經濟實質法的出現,透明度增加,要求披露的信息越來越多,監管也越來越嚴格。
家族信托的設立非常復雜,包含了很多專業知識,各方面的問題都需要考慮到位,因此設立家族信托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長時間的規劃,如果考慮設立家族信托,那就要趁早規劃了,如果等到遇到事情了再來考慮設立家族信托就已經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