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加入跨境電商這種全球商業化模式,為了維持良好的經商環境,安全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國家要求跨境電商規范化。看看要求跨境電商規范化的國家有哪些?
1.瑞士:營業額超10萬CHF需繳納VAT
瑞士增值稅將推出新規——從國外向瑞士本國消費者發貨的賣家(B2C),每年營業額達到100,000CHF(約690834人民幣,CHF即瑞士法郎)時,瑞士稅局將對其所有發往瑞士的快件開征增值稅。
當進口貨物(進口稅)的稅額為5 CHF或更少(所謂的小批量貨物)時,則不對其征收增值稅。此外,貨物的交付不受瑞士國內增值稅(國內稅)的限制。因此,貨物的買方可以從國外獲得小批量貨物而無需支付增值稅,而同一批貨物如果是從瑞士國內郵購公司或零售商購買的,則須繳納增值稅。
2.德國:給平臺施壓促進賣家納稅
德國政府措施給亞馬遜和eBay等電商平臺增加壓力,借此來確保平臺上的賣家能依法繳納VAT(增值稅)。要求電商平臺去確保平臺上的賣家履行其在等進行商品交易所產生的增值稅納稅義務。
3.泰國:收入超180萬泰銖需繳納VAT
對所有電子商務交易征收VAT(增值稅)。通過電商向泰國聚美提供服務的外國運營商在年度收入超過180萬泰銖(約36.49萬人民幣)的VAT注冊門檻時,該運營商需要登記并繳納VAT。這里面的外國運營商包括網站和APP平臺。
當電商平臺銷售超過VAT繳納限額時,該平臺必須按照產品7%的價格向泰國稅務局繳納增值稅。外國商家是不能向泰國客戶收取增值稅,也不能申請進項稅抵免貨退款的。因此,對于海外企業來說,只能通過提高自己產品售價以應對增值稅成本。
外國商家選擇在泰國注冊增值稅業務時,也可能會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不遵守該規則,將會受到定期罰款并繳納其他附加費用。
4.澳大利亞:對跨境電商收10%增值稅
根據澳大利亞稅收官網,GST是商品及服務稅(Good and Service Tax),當賣家在澳洲進行銷售貨物、提供服務等相關活動時,才需要繳納GST,一般是銷售額的10%。進口GST=(貨物價值+海運費(20USD/CBM)+保險+關稅)x 10%。其中,關稅+稅率(5%~10%,一般普通商品都是5%×貨物價值)。
5.瑞典:對收件人收25%VAT稅
根據瑞典海關政策,征收方式不區分貨值高低,VAT將向收件人征收,瑞典VAT稅率一般為25%,貨物價值低于150歐元的,瑞典郵政將收取7.5歐元服務費,高于150歐元的,收取12.5歐元服務費。
跨境電商怎么交稅,稅收政策是怎么樣的?
跨境進口電商通常采用直郵和保稅自營、以及直郵+保稅三個模式。
1、根據《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將單次交易限值由行郵稅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臺地區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時將設置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20000元。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征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征收。
2、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后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將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征稅。
3、同時,《通知》對行郵稅也進行了相應調整,將目前的四檔稅目(對應稅率分別為10%、20%、30%和50%)調整為三檔,稅率分別為15%、30%和60%,以保持各稅目商品的行郵稅稅率與同類進口貨物綜合稅率的大體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