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格申請人士
因財政困難而未能依時清繳稅款的納稅人,可在稅單繳稅期限日前申請分期繳稅。
《稅務條例》規定在繳稅期限日仍未清繳的稅款可加徵不多于 5% 的附加費;而在繳稅限期日 6 個月后仍未繳交的稅款和 5% 的附加費,則會加徵不多于 10% 的附加費。
為支援有需要的納稅人(包括個人及公司)繳付2019/20課稅年度的稅款,凡因財政困難獲批準分期繳付于2020 年 8 月至 2021 年8月間發出的 2019/20 課稅年度薪俸稅、利得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稅單的納稅人,如能依期繳交所有分期款項,可獲豁免徵收附加費,豁免期以稅單的繳稅期限日起計的一年為上限。如納稅人已在繳稅期限日依期繳付稅單的第一期稅款,但獲批準分期繳付稅單的第二期稅款,一年的豁免上限會由稅單的第二期稅款的繳稅期限日起計。
假若納稅人未能按照分期繳稅安排準時繳交分期款項,有關安排會被取消,所有尚未清繳的稅款會被加徵不多于 5% 的附加費。如在加徵 5% 附加費的 6 個月后仍有未繳交的稅款及 5% 附加費,則會被加徵不多于 10% 的附加費。
上述支援措施不適用于須在離港前清繳稅款的人士,以及繳納物業稅的納稅人。
如何申請
納稅人可透過以下辦法申請:
填妥申請表格
個別人士/ 獨資經營業務者
下載 IR1360 號表格 (2019/20 課稅年度)
合伙業務
下載 IR1360A 號表格 (2019/20 課稅年度)
法團
下載 IR1360B 號表格 (2019/20 課稅年度)
親身到稅務大樓 6 字樓(個別人士)或 7 字樓(法團、合伙業務及離港個案)追討欠稅組辦理
以書面申請
無論以任何形式申請,申請人須提交以下佐證資料及文件:
申請人 | 個別人士/ | 合伙業務 | 法團 |
申請表格 | |||
佐證資料及文件: | |||
具體的分期繳稅建議 | √ | √ | √ |
最近3 個月的銀行月結單/存折副本 | √ | √ | √ |
最近3 個月的收入及支出詳情 | √ | √ | - |
債務還款資料 | √ | √ | √ |
最近3個月的管理帳目 | - | √ | √ |
現金流轉狀況及預測表 | - | - | √ |
申請人須提供他們的日間聯絡電話號碼,以便稅務局職員在有需要時與申請人聯絡,避免因需時索取進一步資料而引致延誤。
有條件豁免分期繳付 2019/20 課稅年度稅單的附加費的常見問題
稅務局提供的設施
稅務局提供以下設施協助納稅人申請分期繳稅:
電話查詢熱線 187 8033
提交申請傳真號碼 2519 6757 (個別人士/獨資經營業務者) 及2845 8850 (合伙業務/法團);
專用郵箱 ( 香港告士打道郵政局郵箱 28497 號 ) 接收郵遞申請。
稅務局承諾在收到申請后的 21 個工作天內回覆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