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銷香港公司的話需在公司年審日期到期前50天向注冊處提出注銷申請,否則的話就是要年審完才可以繼續進行注銷手續。
香港公司一直未做過年審,需要補交年審,之后才可以向注冊提出注銷申請。
注銷香港公司需要的文件:
1.《結束業務通知書》
2.《要求發出不反對撤消公司注冊通知書》
3.公司撤消注冊申請書
4.不營運業務聲明書 或 核數報告(如公司有運營)
5.“零”雇員聲明書(如公司未運營)
注銷流程:簽署注銷申請文件--遞交《要求發出不反對撤消公司注冊通知書》(稅務局)--15個工作天起,取受理回執--遞交《結束業務通知書》及《私人公司撤消注冊申請書》等--受理--登憲報(3-5個月)--公司撤消申請完成,當天予以解散。
獲發給不反對通知書的條件
在下列情況下,稅務局局長將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1.公司從未開業或已停止營業;
2.公司將不會開始/重新營業;
3.公司沒有未清繳的稅款包括利得稅、物業稅、印花稅、商業登記費及與該等稅項有關的罰款及法庭費用;
4.公司沒有在稅務條例下尚未完成的責任,包括未交回稅務局已發出的報稅表、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局長公司就任何課稅年度5.應課稅但未收到有關年度的報稅表;
6.公司沒有尚未回復稅務局所發出的任何查詢;
7.公司的評稅沒有尚未完結的反對或上訴。
該公司若不符合以上任何條件,將不會獲發給不反對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