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境外投資時,其搭建的架構中大多包含了多層股權架構,且涉及不同國家和地區。從稅收規劃的角度,境外持股架構需注重頂層架構設計。在滿足和適應當前稅收監管環境的前提下,增設一層或多層中間持股平臺可增加未來架構調整的空間和靈活性,以應對未來國際稅收征管趨勢的變化和潛在風險。
海外上市股權架構搭建考慮因素
1、選擇合適的上市地點:不同的上市地點有不同的法規要求、市場環境、投資者的風險偏好等,需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上市地點。
2、設計合理的股權結構:股權結構涉及到企業的控制權、權益分配、股權激勵等方面,需要設計合理的股權結構,以保障企業股東的權益和公司的穩定發展。
3、確定合適的上市形式:上市形式包括直接上市和間接上市等,需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戰略需求選擇合適的上市形式。
4、確定外資準入限制:對于海外上市的企業,需要了解目標國家對外資準入的相關限制,以避免出現外資進入的合規問題。
5、確定融資方式:海外上市的融資方式包括發行股票、債券等,需要根據公司資金需求和市場情況選擇合適的融資方式。
6、確定發行價格:發行價格涉及到企業的融資額和股東的權益,需要確定合理的發行價格,以平衡企業和股東的利益。
7、確定發行時間:發行時間受到市場情況、企業戰略、投資者需求等多種因素的影響,需要確定合適的發行時間,以獲得較佳的融資效果。可持續發展。
另外,海外投資架構搭建時需要考慮標的所在東道國的稅務環境,比如對稅務居民的規定,稅收協定的網絡等、我國稅收抵免規定,反的規定等。
海外股權架構的三層架構
一般來說,股權架構設計有三層架構,包括投資層、中間控股層、實體經營層。
1、投資層,主要作用于投資人或受益人,可以構建一些離岸信托計劃或離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用于股東背景保護、遺產繼承等問題。
2、中間控股層,可以在投資者和下層實體經營層之間進行協調,根據實際需要可以設立為多層架構。
3、實體經營層,可以由境外的控股公司直接持有,也可以通過在標的國當地設立本地控股公司持有該實體經營層企業股權。
在開展國際業務的過程中,很多企業會選擇在開曼、BVI、中國香港、新加坡、美國、英國等不同的國家和地區設立離岸公司,與境內實體運營企業配合運作,可以更好的打開地區市場、享受稅務優惠、進行股權結構的重組,達到終境外上市的目的。
總之,在搭建海外架構的時候,就要綜合考慮各個國家的公司性質和設立要求,滿足企業發展的短期、中期和長期需要,同時從合理節稅的角度來選擇最佳的公司設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