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CC是一種新型的投資基金法人結構。可以用于傳統及另類基金策略,包括:開放式和封閉式投資基金。
新加坡VCC架構優勢
作為在岸的基金主體,VCC無論是從靈活性、隱私保密性、還是稅務角度來看,都已經完全不輸開曼等地的離岸基金架構!
VCC是除了公司、有限合伙企業和單位信托以外,一種全新的基金架構。簡單來說,一間可變動資本公司類似于一個自由流動的資金池,投資者將資產注入池中,再交由專業基金經理進行管理,以達到基金投資的目的。
相比于傳統的公司形式,可變動資本公司具有靈活度高、可享受稅務優惠甚至免稅等優勢。
VCC架構可媲美世界重要投資基金中心(如開曼群島和盧森堡)的企業基金結構,消除新加坡基金經理管理海外投資基金的不便,提高成本和時間效率的同時,也為基金在新加坡的注冊和營運提供更大的靈活度。
VCC架構的特點
1、可作為單體公司基?,也可以作為傘形基?結構,在后者情形下?基?之間的資產和負債相互隔離;
2、可同時發?封閉式基?(如私募股權基?)和開放式基?(如對沖基?);
3、必須由新加坡持牌/注冊基金管理公司擔任管理?;
4、必須在新加坡有經營實質,且至少1名董事在新加坡境內居住,基金的董事可以由管理公司的代表或者董事擔任;
5、有新加坡境內注冊地址,且必須委聘新加坡境內的秘書公司;
6、有強制審計要求,且必須委聘新加坡境內的審計師;
7、?需召開年度股東?會,且?需公開股東名冊;
8、允許現有新加坡境外的公司制基金可以轉移?新加坡并注冊為VCC。
外資企業在新加坡落地為VCC的基本要求
1、提供擬設立的VCC名稱,VCC辦公人員基本資料,有新加坡境內注冊地址;
2、VCC需要設立董事會,其中至少一名董事在新加坡居住(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工作準證持有者,并取得新加坡人力部與新加坡移民局同意書),在新加坡有合法居住地址;
3、其中至少一名董事(可以與前述董事為同一人)為符合VCC法案的合格代表或者由管理人董事出任;
4、VCC必須指定新加坡持牌/注冊基金管理公司擔任管理人,并由常駐新加坡的基金經理管理,該基金經理須獲得MAS的授權或許可(或豁免注冊);
5、提供會計年度末財務信息;
6、提供擬設立的VCC公司章程/合伙協議;
7、提供經過認證的外資企業注冊地各類注冊文件(公司章程、合伙協議、備忘錄等等)的復印件;
8、提供經過認證的外資企業營業執照(或類似營業執照的文件)的復印件;
9、提供經過認證的兩份以上外資企業在注冊地的投資計劃復印件;
10、提供相關承諾書;
11、支付VCC規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