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香港公司主體資格證明,就是能證明其資格的文件,一般指的是公司注冊成立文件,香港公司主體包含以下文件:香港公司注冊證書CI、商業登記證BR、周年申報AR1或NC1文件。
近年來,隨著香港與內地的交流日益加深,越來越多的香港公司會參與到內地的各項事務中,比如和內地公司合作、在內地法院應訴等。但由于香港和內地的法律體系不同,因此香港公司在內地參與各項事務,前提就是要證明自己的身份,而唯一被內地認可的方式就是辦理公證及轉遞手續。
公證流程
1.委托香港的中國司法部指定的中國委托公證人做公證(包括查核和公證);
2.委托香港律師到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章。
委托人需要提供的文件
1.該公司的公司注冊證書之復印本;
2.該公司的商業登記證之復印本;
3.該公司最近的周年申報表之復印本;
4.該公司周年申報后存檔的公司信息變動情況之復印本;
5.該公司的董事書面決議。
工作時長:約五個工作日
完成工作后所得文件:《公司資料(狀況)證明》(1正本及1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