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稅收制度非常吸引投資者和企業,香港稅收制度簡單且稅率偏低,若香港公司經營所得來源地非香港,則可以申請離岸豁免,獲批后可免繳利得稅,相當于不用交稅。
如何判斷是否可申請離岸豁免
根據香港法律,判斷一個實體是否需要在港繳納利得稅,要看其是否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 在香港經營業務;
2. 從經營該業務中取得利潤;
3. 利潤來源于香港。
關于利潤來源于香港的標準,在確定各類別利潤來源地時有如下一般性的規定:
1. 提供服務的利潤來源,為提供服務的地方;
2. 從事某項活動(如制造貨物)的利潤來源,為執行該活動或制造程序的地方;
3. 出租物業的利潤來源,為物業所在地;
4. 貸款所得利潤來源,為借出款項的地方;
5. 買賣證券或期貨的利潤來源,為買賣合約生效的地方。
香港公司申請豁免離岸的資料
1. 香港公司組織結構;
2. 公司產品及價格,最好整理成價目表;
3. 公司的貨倉及其地點(如有);
4. 負責業務開展的所有員工的信息、出差地點,公司業務合同簽訂地點等;
5. 客戶、供貨商詳細資料(包括客戶公司名稱、地址);
6. 公司供貨商來源、商品價格確定依據;供貨商送貨渠道、付款渠道(如果使用信用證,還需要提供信用證信息);
7. 客戶來源渠道、商品價格確定依據;發貨渠道、客戶付款方式(如果使用信用證,還需要提供信用證信息);
8. 公司所有購銷合同、發票、保險、運輸單據、業務相關郵件(包括傳真和電郵)等。
另外,即使收入來源在香港,需要在香港申報利得稅也不用太過擔心,香港公司適用的利得稅率是16.5%(年利潤低于200萬港元折半收稅),也遠低于內地的企業所得稅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