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屬維爾京群島,簡稱BVI,是全球熱門的公司注冊地之一。通常投資者通過設立BVI公司開展跨境業務、搭建海外上市架構等。本文將為您介紹BVI公司設立后續的維護事項及相關要求。
公司年審
BVI公司每年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委托其注冊代理人向英屬維爾京群島政府支付牌照續牌費用,以保持公司良好存續狀態。
對于上半年注冊和下半年注冊的BVI公司,在年審時間上有所區別,詳細情況可聯系我們咨詢。
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續費的BVI公司,將處于非良好存續狀態并會產生10%-50%的罰金。若公司處于非良好存續狀態時間過長,則會被BVI政府除名,且根據最新法規除名即等同于解散。
經濟實質申報(ESR)
英屬維爾京群島為順應全球稅收透明化、反避稅的趨勢,于2018年12月制定了《2018 年經濟實質(公司及有限合伙)法》并在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該法案要求BVI法律實體在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后的6個月內,就其在該財務期間內的“相關活動”向BVI國際稅務局申報備案。
如果您的BVI公司從事九類相關活動,并且公司不是英屬維爾京群島以外的稅務居民,就需要滿足經濟實質的要求。
BVI經濟實質九大相關活動介紹:
1、銀行業務
2、基金管理業務
3、總部業務
4、控股業務
5、保險業務
6、航運業務
7、知識產權業務
8、融資及租賃業務
9、分銷和服務中心業務
提交年度申報表(AFR)
《BVI商業公司法(修訂)》(2022)和《BVI商業公司條例(修訂)》(2022)已于2023年1月1日正式生效。修訂案中關于年度財務報表申報的要求如下:
除在特定的少數情況下,BVI 公司須將其財務信息以年度財務報表(Annual Financial Return)的形式提供至注冊代理人處存檔。存檔時間要求為財政年度結束后的9個月內完成,如在到期日后 30 天內未收到年度財務報表,注冊代理人則有義務向注冊處報告。如果公司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年度財務報表,可能導致高額罰款,且公司后續將無法出具良好存續證明。
值得注意的是,BVI政府暫時不會向公眾公開年度財務報表。
根據新規要求,提交年度申報表(AFR)時間開始于2024年1月1日,如BVI公司還未準備年度財務報表,須視財務年結日盡快擬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