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以下簡稱“印尼”)實行中央和地方兩級課稅制度,稅收立法權和征收權主要集中在中央。現行的主要稅種有: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印花稅、奢侈品銷售稅等,本文主要對企業所得稅做展開介紹。
居民企業
印尼《所得稅法》規定,對在印尼設立或實際管理機構在印尼或在印尼擁有常設機構的所有法人實體征收企業所得稅。法人實體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基金會、辦事處、養老基金和合作社等。
稅收居民的標準:企業在印尼境內設立或實際管理機構在印尼的,并從印尼或海外取得收入后,即成為居民企業納稅人。以下情況,公司將被視同為在印尼定居:
(1)公司章程規定其住所在印尼;
(2)總部、行政中心或財務中心辦公室在印尼;
(3)在印尼設有控制辦公室,負責管理活動;
(4)戰略決策的董事會會議在印尼舉行;
(5)管理成員居住或定居在印尼。
作為稅收居民企業,不管從印尼境內或境外賺取的收入均需納入課稅范圍。
稅率及優惠政策
●標準稅率:印尼適用于居民企業和常設機構的稅率為22%。
●上市企業適用稅率:已經上市的居民企業可以取得所得稅率降低3個百分點的優惠,即按19%稅率繳納。前提是該企業至少40%的實收股份是在印尼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并且需符合股東人數、持股比例和持股時長等特定要求;
●中、小、微企業適用稅率:一個財政年度的總收入不超過48億印尼盾的特定企業可按總收入的0.5%繳納最終稅,且享受低稅率有一定年限。
●稅率優惠減免措施:年度總收入不超過500億印尼盾的企業,其應稅所得中不超過48億印尼盾的部分可以按照標準稅率的50%進行核算即11%。
年度總收入是指企業在扣除所有支出與費用前,通過商業活動在印尼境內和境外所取得的收入總額。
在印尼經營企業,每年需要向稅務機關準確申報應納稅所得額、扣除額和其他相關財務信息。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申報時間一般為課稅年度結束后的4個月,即次年4月30日。卓佳·瑞豐德永在印尼當地有專業會計師團隊,如有稅務咨詢、簿記和報稅服務方面的需求,歡迎與我們取得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