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立法會于2023年1月通過《2023年公司(修訂)條例》,并于2023年4月28日生效。本次修訂條例明確容許香港公司舉行全虛擬成員大會而無須成員到指定實體場地出席大會,以及以虛擬和實體混合方式舉行成員大會。修訂條例旨使《公司條例》和《章程細則》更切合當下時宜,章程細則的相關范本亦隨之更新。
香港公司章程細則
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受到香港《公司條例》相關法律條文的監管與約束,而公司章程是公司依法制定的內部守則,公司成員都應遵守公司章程內定明的規條,通常包括香港公司名稱、目的、股本、公司組織和股東大會的規定。
在香港新《公司條例》推行前,公司章程全稱為「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英文全稱為 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簡稱 M&A。2014年3月,在新《公司條例》推行后,公司章程依照法例修改,公司無須提交公司章程大綱,只需提交章程細則,簡化英文名稱為 Article of Assoication,簡稱 AA。
條例修訂與章程細則更新
香港通常會出具章程細則范本,供在香港成立的公司作出全部或部分采納。《公司條例》的修訂往往會使章程細則隨之更新。以下是對章程細則影響較大的公司條例修訂內容:
●2014年3月,香港新《公司條例》生效,廢除本地公司須設有組織章程大綱作為公司的章程文件的規定,廢除廢除股份面值制度及法定股本等;
●2019年2月,香港《2018年公司(修訂)(第2號)條例》生效,其中明確容許公司的章程細則以電子形式備存;
●2023年4月28日,香港《2023年公司(修訂)條例》生效,其中明確容許香港公司舉行全虛擬成員大會或混合式成員大會。
更新章程的重要性
公司章程不僅是公司設立的主要條件和重要文件,還是公司對外進行經營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據。由于公司章程規定了公司的組織和活動原則及細則,包括經營目的、財產狀況、權利與義務關系等,這就為投資者、債權人及第三方與該公司進行經濟往來提供了條件和資信依據。
實際應用中,香港公司章程作為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常見于辦理審計、轉股或者銀行開戶等事項時需要提供。
更新公司的章程細則,使之與《公司條例》的最新規定一致,利于公司更為靈活地開展事務,使用現代化的方式去運作,更利于提升商業伙伴的信任,建議您借此次公司條例修訂的契機,考慮是否為香港公司更新章程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