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注冊公司要求簡單,只需要股東和董事各一名,注冊新公司需時12個工作天左右,而購買現成公司只需2-3個工作天。然而透明度低基本上不被任何地區接受上市。
而在百慕大、開曼群島注冊的公司,可以在香港及許多其他地區申請掛牌上市。在國內產業和開曼公司中間加一家BVI上市公司,在重組過程中,BVI公司作為外商投資收購國內企業的主體,控股國內企業,而開曼公司又百分百擁有BVI公司的股權。
日后,上市公司每次有新設業務,都可在開曼公司下另設BVI公司,使從事不同業務的公司間彼此獨立,不會彼此牽累。
而且,BVI公司的稅法中只有BVI公司和BVI公司之間的股權是可以完全免稅的。
在多個稅務規劃地注冊多個“殼”公司,層層交錯的控股關系,而各地公司的信息都是保密的,非常方便關聯交易,且架構越復雜就越安全。
搭好了框架,就能以開曼公司的名義申請在香港上市,同時,在上市公司與內地公司之間再多設立一家公司,以利于將來內地公司具體經營發生變更或股權變動時,不至于影響上市公司的穩定性,起到一個緩沖的作用。
開曼公司注冊要求:
1、注冊授權資本 :最低注冊資本為 50,000 美金。
2、董事要求:必須委任最少1名董事,無國籍限制的自然人(年滿18周歲)或法人都可同時擔任董事;董事的資料必須向公司注冊處披露,但這些資料不會被公開作公眾查冊。
3、股東要求:必須委任最少1名股東,無國籍限制的自然人(年滿18周歲)或法人都可同時擔任董事和股東;股東的資料只需存檔于注冊代理人。
4、一份專業人士(會計師或律師)出示的介紹信。
5、注冊代理人:必須委任開曼公司或個人(有開曼居留身份)擔任注冊代理人。
6、注冊地址:必須在開曼群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