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022年度的“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將于3月31日結束,還未辦理申報的請盡快辦理!
什么是經營所得?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哪些人需要申辦
1、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所得,且實行查賬征收的,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向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2、合伙企業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個人合伙人的,應分別填報《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還需要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申報時間及地點
1、申報時間:
在取得經營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辦理匯算清繳。2022年度的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應于2023年3月31日前辦理。
2、申報地點:
(1)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
(2)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納稅人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及第六條,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