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注冊,也可以申請注銷,只不過注銷也要滿足一定條件才能注銷,不是你想注銷就能一鍵注銷。
印尼公司注銷的原因
印度尼西亞的公司解散過程可以是自愿的,也可以是非自愿的。當企業的所有者或投資者選擇關閉業務時,由于各種原因,從低現金流到業務運營管理不善再到公司負債過高,自愿解散。
非自愿解散包括:
1、法院決定在公司資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的情況下清算公司;
2、吊銷營業執照;
3、根據股東大會(GMS)解散公司;
4、公司章程中提及的解散;或
5、被宣告破產的公司的破產資產處于破產狀態。
注銷印尼公司需要的資料
1、公司全套材料文件:
公司營業執照;公司注冊時章程以及變更(如有);公司司法部批文 ;公司稅務登記證以及稅務登記卡 (需要提供原件);公司戶籍認證等
2、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相關文件
1)如果是自然人,外籍人士需要提供身份證及護照掃描件;如有印尼當地人,則提供其身份證KTP即可;
2)如果股東是公司,海外公司需要提供公司注冊證書,章程,法人的護照掃描件及聯系方式等,資料可以不用公證;
3)公司從成立至今的 財務報表、報稅證明以及年度申報材料等。
印尼公司注銷流程
1、解散建議
有限責任公司解散的第一階段從準備解散建議開始。如前所述,在自愿解散的情況下,該提案將通過GMS會議編寫。GMS的決定將取決于法定人數的規定,這些規定是關于公司契約的規定;通常,如果法定人數的四分之三在協議中,除非在公司章程中另有規定,否則可以進行解散。在非自愿程序下,當局干預(通常通過法院命令)將啟動解散提案。
2、委任清盤人
GMS或法院命令將在解散過程的下一階段指定清算人,具體取決于解散過程是自愿的還是非自愿的。
在大多數情況下,清算人是公司的董事,但有些人可能會從公司外部指定律師作為清算人,以避免任何利益沖突。清盤人的職責包括:記錄并公布公司的資產;向債權人付款;向股東支付剩余資產;向稅務局報告,以便撤銷公司的稅號;在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國家公報上宣布資產分割計劃;和實施資產結算的其他行動。
清盤人的最終報告隨后將報告給GMS或法院批準。此外,在國家公報上公布解散的目的是通知所有債權人以及法律和人權部。
該公告必須在決定解散公司后30天內公布,債權人必須在國家公報宣布解散后的60天內要求任何未償還債務。法院還有權拍賣公司的資產,用于支付所持有的任何債務。
3、清盤人的責任寬免
通常舉行第三次GMS以減輕清算人的責任。然后,MOLHR將在州公報上宣布終止該公司的法律地位。有限責任公司亦應向投資協調委員會申請吊銷其營業執照。
自GMS批準之日起,解散過程可能需要至少12個月至最多兩年的時間,這是在公司對第三方的所有權利和義務都已履行的情況下,否則有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
印尼公司注銷不比公司注冊,整個手續辦理起來會相對繁瑣,根據政府部門的審批情況需要跟進較長時間,一般很多中國企業會選擇靠譜的中介機構來協助處理,以免因為流程不熟悉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