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過程中合規是長期走下之路,如何做到合規要求呢在國家對境外投資的規范性標準明顯提高的過程中,如何在管控利用下提高境外投資企業合規化經營水平與提高水平,有效提高境外投資競爭力,這變為大家關心的問題,而化解這些問題首先必須根據境外投資備案。
境外投資中,37號文登記和ODI備案,這兩種方法是采用最普遍的境外投資方式,在投資過程中,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37號文登記或ODI備案。
辦理37號文登記
37號文的全稱是《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別目標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其重要規定的是境內居民(境內自然人),以投融資為目標,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內企業權益出資,設立境外特別目標公司,并通過特別目標公司對境內開展返程投資,應向商業銀行申請外匯登記的相關問題。
1.解決境內居民在境外持股的合規性問題
2.解決境外融資和返程投資的合規性問題
3.買通境內居民境外投資資金調回通道?
如果不辦理登記,境內居民從特別目標公司獲得的利潤和權益變現所得將難以調回境內使用,而且,會造成WFOE與境外母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利潤、出資等)均不合法,從而可能會對公司境外上市造成障礙。
辦理ODI備案
ODI(OverseasDirectInvestment),即境外直接投資,指國內企業、集團在經過相關部門的核準后,通過設立、并購、參股等方法在境外直接投資,以掌握境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為核心目標投資行動。
一般來說,辦理ODI備案須要的文件如下(不同地域略有差別,請以當地主管機關要求為準):
1.境外投資備案表;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有關彌補材質,如
①對外投資設立企業或并購的相關章程(合同、協定)
②相關的董事會或出資決定
③新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④前期工作落實情形闡明(包含:盡職調查、可研報告、投資資金起源情形的闡明、投資環境剖析評價等)
⑤并購類對外投資需提交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表。
⑥境外投資真實性許諾書。
并不是境外投資都需要進行備案登記,企業不同的投資行為需要做不同的備案登記。企業在走出去時一定要熟知相關法律政策,做好相應的備案登記,畢竟合法合規才是主流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