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年結日
注冊香港公司后需要每年進行一次審計報稅,按時遞交稅表,繳納稅款。會計年度年結日期是可以自行選擇的,要如何確定年結日呢?確定年結日應考慮哪些方面?可以從以下方面考慮:
1、香港公司是否為子公司?
如果您的香港公司是由大陸公司控股的子公司,需要合并財務報表的,可以選擇與母公司相同財政年度的年結日,即選擇與大陸公司一致:12月31日。
2、稅務處理時間是否足夠?
香港公司首次年度報稅賬期最長可以是18個月,但并不是說首次年度賬期選擇18個月就是最好的,要考慮對應的年結日能否申請延期遞交數據,剩余的時間夠不夠處理審計報稅事項。
如果不是年結日3月31日或12月31日,是無法申請延期遞交數據的,年結日如果定為4-11月份的,稅務局是不會接受延期的,這樣的話年結日到期后1個月就要完成核數申報,如果這時剛好收到了稅局下發的利得稅表,做賬審計沒有在1個月內處理完成,稅表沒有按時遞交就會產生罰款。
第1次逾期審計師可以協助申請豁免,但如果再出現第二次逾期的情況,再次申請豁免稅務局也是不會批準的,那就需要繳納因未按時提交稅表的罰款1200HKD。
3、財政年度是否符合公司法要求?
很多企業為了合并財報或者是為了方便,會習慣性地將香港公司的年結日定為12月31日,但新成立的香港公司年度賬期不能超過18個月,隨后的每個年度賬期也不能超過12個月,如果公司的年度賬期超過18個月(首年)或者12個月(后續年度),審計師只能對公司出具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因為核數不符合公司法例的第111(1)、122(1)及122(2)條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香港會計準則和公司條例,香港公司可以更改會計年度年結日,但是,每次的財政期(年度賬期)不能超過18個月,并且,如果公司沒有正當理由去申請更改,香港稅務局可能會從稅收角度對公司利潤進行重新評估。所以要慎重選擇年結日。
香港公司審計內容
1、香港公司審計時間
香港成立的公司第一次報稅是注冊日往后18個月之內,從第二次開始香港公司審計報稅的時間都是按照財務年結日來算的,財務年結日企業可以自己選擇。
香港公司審計報稅節點:3月31號和12月31號
2、哪些公司必須審計
公司開設有銀行賬戶,且賬戶有流水的情況下就必須進行審計,無論金額大小。
3、香港公司審計資料
公司注冊證書、商業登記證、章程、最近期周年申報表、賬期內所有的銀行月結單、上一年度審計報告。
4、不做審計有什么后果
香港公司一直不審計,首先會被香港稅務局處以罰款,如果還不及時處理,公司銀行賬戶會被強制關閉,并處以高額罰款。
關鍵審計事項
審計報告中,各關鍵審計事項的先后順序由注冊會計師作出判斷,可以按照各事項的相對重要程度,或者按相關事項在財務報表附注中的披露順序。
1、關鍵審計事項部分的引言
關鍵審計事項部分的引言應當同時說明下列事項:
(1)關鍵審計事項是注冊會計師根據職業判斷,認為對本期財務報表審計最為重要的事項;
(2)關鍵審計事項的應對以對財務報表整體進行審計并形成審計意見為背景,注冊會計師不對關鍵審計事項單獨發表意見。
2、關鍵審計事項
在審計報告的關鍵審計事項部分逐項描述關鍵審計事項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分別索引至財務報表的相關披露(如有),并同時說明下列內容:
(1)該事項被認定為審計中最為重要的事項之一,因而被確定為關鍵審計事項的原因;
(2)該事項在審計中是如何應對的,可以包括審計應對措施或審計方法中,與該事項最為相關或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最有針對性的方面、對已實施審計程序的簡要概述、指出實施審計程序的結果、對該事項作出的主要評論等。
注冊會計師在描述關鍵審計事項時對審計程序的結果的說明,需注意避免被認為是就某個關鍵審計事項單獨發表意見,并避免引起對財務報表整體審計意見的質疑。
另外,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不能代替管理層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在財務報表中作出的披露。
香港公司審計必須由專業的會計機構人員去做,并且需要提前和審計師做好溝通,避免因疏漏出具不利于公司的審計報告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