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海外信托資產的安全
海外設立信托首要任務是保障出海資金的安全,沒有安全保障談何傳承。如何保證海外信托資產的安全性呢?可以從以下幾點出發考慮。
現在流行的信托司法管轄區很多都是前英國的殖民地,有悠久的法治意識,法制健全而穩定,海外信托發展了多年,已經是非常成熟的體系。
1、首先,客戶可以有不同程度的資產控制權。一般來說境外上市的大股東都會把重要的上市公司股權放在信托里:如香港李嘉誠、中國內地女首富吳亞軍等,以集中家族企業股權,隔離個人風險,享有境外法律保護和合理延稅的目的。
目前的海外信托法已經非常有彈性,成立人可以保留不同程度的資產管理權。有的從銀行戶頭操作著手,有些從股權投票權著手,有些會控制信托附屬的離岸公司,設有監察人的角色,成立可撤銷信托、投資委員會或私人信托公司。
信托資產是信托公司的表外資產。每個信托客戶的資產都是獨立的,也獨立于信托公司的自有資產。從業務上來講,海外信托公司只有手續費收入,沒有貸款業務。
2、其次,不論是選擇哪個管轄區作為信托的設立地,都有健全的監管制度。各類受托人條例與信托法非常健全,這為財產的保護增加了法律保障,針對受托人的不履行義務或者侵吞財產也有著非常嚴格的懲罰措施。
3、再次,信托公司一般都是牌照機構,以受托業務為本業。如果規劃完善的話,信托轄區與信托公司也是可以換的,信托跟一般代持的區別在于信托受益人是有強制實施的權利,可以在法院進行維權。
離岸信托的好處是什么
1、避稅計劃
如果客戶在注入資產后成為加拿大稅務居民,信托可以在五年內免除加拿大稅。如果客戶在五年內獲得加拿大護照后返回其原產地成為非加拿大稅務居民,信托的免稅期可以無限期延長。
2、資產轉讓
信托可以提供各種方便靈活的組合結構,在受托人任期內將客戶的資產投資收入和本金分配給指定受益人。受托人去世后,信托通過類似于遺囑承諾的程序分配給受益人。無需凍結資產,因此客戶的資產管理可以在不受干擾的情況下繼續進行。
3、保密
由于信托概念的目的是以信托的形式將客戶的財產管理轉移給受托人,因此信托已成為客戶維護其秘密身份的最佳方式。同時,客戶可以使用信托分離個人商業資產,以分散風險。
4、保護資產不被政府和債權人剝奪
對于政治局勢不穩定的國家,如果客戶將其財產轉讓給受托人,則客戶可以保護其財產不被征用。此外,在訴訟過程中,個人資產可能會被多次凍結。如果客戶將資產托管,則不會受到影響。
5、資產整合和集中管理
對于資產遍布全球的客戶,可以將信托作為集中管理這些資產的工具;對于記錄保存、納稅申報和年度賬目編制,如果客戶選擇的居住地或資產所在地屬于具有民事法律制度的國家,則可以通過中央地點。
6、免除繼承手續和費用
處理客戶,它將受到當地強制繼承權的約束。客戶死亡后,其資產必須按照當地強制繼承權進行分配,不能完全遵循客戶的意愿。如果客戶在去世前將資產轉入信托,上述限制可以避免。
信托是如何運作的?
信托追根溯源其根基為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和依賴,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客戶將自己的財產交托給信托公司進行打理,怎樣確保信托公司履行職責及如何避免信托失敗的風險是客戶極為關心的問題。
無論是哪種信托,受托人都處于信托法律制度的核心主體位置,對受托人信任義務的法律規范,即起到對受托人的行為進行約束以實現受益人的信托利益的作用。
受托人所負有的信賴義務,一方面是對受托人所負義務的總體描述,另一方面,作為較為概括、抽象的標準,構成受托人各項具體義務的理論基石,而當具體的法律規范并無明確的規定時,又稱為判斷受托人行為的標準。
所以關于受托人的義務構建首先對信賴義務進行總體的規范,一般信賴義務包含兩方面即忠誠義務和注意義務。
信賴關系是指當一方信賴另一方并將自己權利授予其行使的情形在雙方之間所產生的法律關系。于此種法律關系行使權利的一方應當以他人利益優先于自己利益,對其盡到忠誠而篤實的義務。
信托制度的核心在于為他人理財,信托的這種法律構架,為典型的信賴關系的法律架構,受托人對受益人負有信賴義務。
當設立和注冊離岸信托時,出于稅務原因,可能會有一些行政要求。例如,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須簽署一份信托契約,然后在離岸中心的代理機構備份信托和信托資產并歸檔。在大多數離岸司法管轄區,信托不必向政府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