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離岸豁免政策
香港不是免稅港,但也是有名的低稅率地區,香港利的稅率,首200萬港元法團利得稅稅率為8.25%,非法團利得稅稅率為7.5%;200萬港元以上法團利得稅稅率為16.5%,非法團利得稅稅率為15%。這樣看起來稅率也不是特別低,那么香港公司要如何才能享受更低的稅率呢?離岸豁免政策了解一下。
香港公司離岸豁免是指香港稅局同意公司所賺取的利潤是離岸所得,豁免對其利得稅款的征收。香港公司采用的是屬地原則征稅,只對來自于香港的利潤所得才需繳納利得稅,而來自于香港之外的利潤,可以向稅局申請“離岸收入”,豁免繳納利得稅。
申請離岸豁免的條件:
1、您的香港公司在香港沒有實體辦公室,也沒有在香港聘請員工;
2、沒有香港的客戶和供應商,不在香港洽談業務和簽署合同;
3、貨物也沒有運到香港,沒有發生報關,公司屬于離岸經營。
在符合以上條件的情況下,建議公司在第一次做賬審計時申請離岸豁免,這樣申請成功的概率遠大于后期再申請。
香港利潤來源地的界定
1、確定利潤的來源地須根據有關個案的事實而決定,所以并無一個可以概括適用于各種不同情況的通則。利潤是否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是由利潤的性質及產生有關利潤的交易的性質所決定。
2、確定利潤來源地的一般原則,是查明納稅人從事賺取有關利潤的活動,以及該納稅人從事該活動的地方。換言之,正確的驗證方法是查明產生有關利潤的活動,并確定這些活動在何處進行。
3、劃分利潤是否從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所賺取,可根據個別交易所產生的毛利而決定。
4、在某些情況下,若個別交易的毛利是在不同地方產生,該等毛利可分為部分在香港產生、部分在香港以外地方產生。
5、作出日常投資或業務決策的地點,一般不能用以決定利潤的來源地。
6、香港業務沒有在海外設置永久機構這一點,本身并不代表該業務的所有利潤均在香港產生或在香港取得。
申請離岸豁免的流程和時間
1、做賬審計
香港公司需要先進行做賬審計,向稅局提交經審計的報表和報告,并提出離岸申請。
2、稅局下發問詢函
稅局收到離岸豁免的申請后, 會向公司下發信函,詢問離岸相關問題和提供證明材料,證明香港公司的業務屬于海外業務,利潤來自海外。
3、回復稅局信函及提供相關材料
收到稅局問詢函后,需要根據信函的內容進行解釋說明以及提供公司詳細的業務運作文件。申請離岸豁免期間,稅局會根據公司答復的情況,進一步陸續下發信函。這時就算進入了與稅務局的反抗辯程序,其中回復稅局信件是一個關鍵點,建議專業有經驗的人士來協助。
4、等待審批結果
經過一系列的問詢,如果通過評估,那么稅局會給公司下發豁免同意書。
離岸豁免如果申請成功,則無需繳納利得稅,能節省稅務支出,降低營運成本及增加公司投資能力。但是,申請最終結果以稅局評估而定,沒有100%保證。如申請不成功,仍需繳納利得稅。
如果香港公司的業務經營范圍沒有變化,離岸豁免一般申請一次即可,不需要每年都申請。
香港公司稅務常見問題
1、香港公司每年需繳納什么稅?
香港公司每年只須繳納利得稅,法團首200萬港元的稅率為8.25%,其后利潤按16.5%征稅;獨資或合伙等非法團應評稅利潤,兩級利得稅稅率分別為7.5%和15%。如公司沒有盈利,則無須繳納利得稅。
2、香港稅務條例對捐款扣減有何限制?
捐贈給已獲認可的慈善機構可獲準扣除。但規定捐款的總額須不少于$100港元且不超過應評稅利潤的35%。
3、我的香港公司只在銀行開立賬戶,代收代付中國內地公司貨款,香港公司是否需要理賬、審計和報稅?
需要,因公司成立是以盈利為目的,就算香港公司只扮演代收代付的角色,也需理賬、審計,通過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將整個代收代付的過程呈現出來,然后視情況確定香港公司的實際收入。
4、本公司只在中國境內的外資銀行開立賬戶,并沒有在香港本地銀行開立賬戶,這樣,本公司所做的業務是否無須在香港報稅?
不是。香港稅務條例規定,所有香港公司都有向香港稅務局申報財務狀況的義務,而不分其業務是否在香港發生;若企業的收入沒有來源于香港,可向香港稅務局申請豁免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