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企業開展境外投資,境外投資備案(ODI備案)你了解并且做了嗎
境外投資備案規定
經濟全球化發展,開啟境外投資模式能獲得跟多的機遇,進行合理的境外投資能夠讓投資者獲得更大的利潤空間。但是投資有風險,在實際行動之前需要做好風險防控措施,以及遵循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境外投資涉及的合規政策要求之一是必須進行ODI備案。
那么,所有境外注冊的公司都需要辦理ODI備案嗎?注冊香港公司或者澳門公司也需要嗎?根據法規要求,國內企業投資中國港澳臺地區及其它國家和地區的企業時,不論是新設公司、新建項目還是并購股權,只要涉及直接或間接獲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就需要進行境外投資備案。如果企業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需要實行核準管理。
ODI備案審核部門
直接境外投資,則必須要取得三個主管部門的核準、備案或登記,分別是:
1.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或地方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稱“發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
向發改委部門申請項目,報送項目信息,境內投資人簽署各項所需法律文件,待發改部門核準或備案,發放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
2. 商務部或地方商務部門(下稱“商務部門”)的核準或備案。
商務部門核準或備案,發放《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企業應在收到證書2年內在境外開展投資。
3. 國家外匯管理局地方分局(下稱“外管部門”)的外匯登記程序。
銀行放外匯,外管局監管。投資金額500萬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門匯報。外管部門審核后,向境內企業發放《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
實踐中,商務主管部門與發改委的境外投資審查原則上相互獨立,不存在互為前提的情況,可以分別報送。在獲得《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以及《備案通知書》后,境內企業方可進行境外直接投資的外匯登記。
哪些境外投資項目需要備案?
2017年8月18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關于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境外投資方向指導意見的通知》,明確將境外投資項目分成了鼓勵開展、限制開展和禁止開展三類情況,通過“鼓勵發展+負面清單”模式引導和規范企業境外投資方向。
鼓勵類:基礎設施業、產能和裝備業、高新技術和先進制造、能源資源、農業、一帶一路投資。
限制類:房地產業、酒店業、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
禁止類:涉及未經國家批準的軍事工業核心技術和產品輸出的、運用我國禁止出口的技術、 工藝產品的
、賭博業、 色情業等、我國締結 或參加的國際條約明令禁止的、危害國家利益和公共安全的。
限制類還包括:
1、赴與我國未建交、發生戰亂或者我國締結的雙多邊條約或協議規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國家和地區開展境外投資;
2、在境外設立無具體實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臺。
以上情況須經境外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ODI備案需要提供的資料有
1、投資主體注冊登記證明文件;
2、投資主體最新一個月的財務月報;
3、追溯至最終實際控制人的投資主體股權架構圖;
4、第三方出具最近一年投資主體審計報告;
5、最新經審計的投資主體公司財務報表;
6、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7、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協議或類似文件;
8、證明投資資金來源真實合規的支持性文件;
9、投資主體投資決策文件。
總之,境外投資備案DOI不是企業經營的負擔,對于企業的長期發展來說是保障,可以帶來一系列的便利和優勢,特別是對于想要赴境外上市的公司而言,ODI備案是在實現境外投資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如若因對ODI政策理解不正確而導致無法順利備案的話,很可能影響公司無法順利在境外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