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是唯一由發展中國家發起并占主導的區域貿易協定,RCEP的簽署提升了區域經濟一體化水平,促進區域內產業鏈、供應鏈融合。
RCEP協定
RCEP: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即由東盟十國發起,邀請中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共同參加("10+5"),通過削減關稅及非關稅壁壘,建立15國統一市場的自由貿易協定。
2019年,RCEP的15個成員國總人口達22.7億,GDP達26萬億美元,出口總額達5.2萬億美元,均占全球總量約30%,RCEP的建成將為區域和全球經濟增長注入強勁動力。
由于RCEP成員國眾多且經濟發展水平存在差異,RCEP原產地規則具有其特殊性。本文著眼RCEP與我國其他已經簽署實施的自貿協定及優惠貿易安排的差異,為大家重點解讀RCEP原產地規則。
什么是原產地規則?
原產地規則,也稱“貨物原產地規則”。指一國根據國家法令或國際協定確定的原則制定并實施的,以確定生產或制造貨物的國家或地區的具體規定。為了實施關稅的優惠或差別待遇、數量限制或與貿易有關的其他措施,海關必須根據原產地規則的標準來確定進口貨物的原產國,給以相應的海關待遇。貨物的原產地被形象地稱為商品的“經濟國籍”,原產地規則在國際貿易中具有重要作用。
RCEP原產地規則
關稅減讓
RCEP生效后,區域內90%以上的貨物貿易最終實現零關稅,且主要是立刻降稅到零和逐步降稅到零,符合RCEP原產地規則的產品即可享受關稅減免。
在RCEP協定下,我國與日本建立自貿關系,這是我國首次與世界經濟體量前十的國家經濟體簽署自貿協定,將大大提高我國自貿區戰略的“含金量”。在RCEP協定下,隨著中日相互降低關稅,中國自日本進口的化工品、光學產品、橡膠制品、鋼鐵制品、發動機零件以及汽車零部件等商品,以及日本自中國進口的農產品、食品、服裝和化學制品等商品,有望降低貿易成本、擴大貿易規模。
以我國出口至日本的毛制女士上衣為例,在RCEP生效后將開始享受關稅減讓,實施首年日本進口關稅稅率從12.8%降至12.0%,并逐年下降,到RCEP實施第16年實現零關稅。這將有利于我國外貿企業降低出口成本,提升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累積規則
累積規則是原產地規則的重要內容之一,是指在確定貨物的原產資格時,把產品生產中所使用自貿協定其他締約方的原產材料視為產品生產所在締約方的原產材料,將自貿區域看成一個整體,促進區域內的貿易自由。
RCEP累積規則的內容與我國其他已經簽署的自貿協定基本一致,但由于可累積材料的范圍擴大至15個RCEP締約方,實際可享受協定優惠的貨物范圍必然相應擴大,加成效應明顯。
例如,我國企業以本國收獲的面粉、白糖,新西蘭原產的黃油,泰國原產的小蘇打,制成餅干出口至新加坡。由于該餅干產品生產過程中涉及到的3個國家以及最終出口目的國都是RCEP成員國,根據RCEP項下累積規則,在判定該餅干的原產資格時,其他締約方的原產材料都可視為原產材料,該餅干產品享有RCEP原產資格。
微小含量
微小含量又稱“容忍規則”,是指如果貨物含有不符合原產地標準的非原產材料,若該非原產材料的占比在一定的百分比內,則該貨物可被認為是原產。因此,在某種程度上,微小含量放寬了原產地標準,可以看作實質性改變標準的軟化劑,允許生產商使用一定程度的非原產材料。
RCEP項下的微小含量可以按價值計,適用于第1章至第97章的所有貨物,即允許用于貨物生產且未發生稅則歸類改變的非原產材料的價值不超過該貨物FOB價格的10%;對于50章至63章的貨物(紡織原料以及紡織制品)的微小含量也可以按重量計,即允許未發生稅則歸類改變的非原產材料的重量不超過該貨物總重量的10%。
原產地自主聲明
原產地自主聲明是指經濟活動涉及某貨物生產、制造、出口、運輸的單位在商業發票或其他相關文件中就該貨物的原產地而做出的聲明。引入并大力推行原產地自主聲明制度是高水平自由貿易協定的重要特征之一。在我國已經簽署并實施的自貿協定及優惠貿易安排中,中國—瑞士、中國—冰島等6項自貿協定及優惠貿易安排已經引入原產地自主聲明制度,允許企業憑原產地聲明適用優惠的協定稅率。
RCEP對標國際高標準,將允許使用簽證機構簽發的原產地證書、經核準出口商出具的原產地聲明,以及出口商或生產商出具的原產地聲明。根據我國目前的實踐經驗,原產地聲明制度將免去企業往返簽證機構及辦理原產地證所需的時間和費用,解決了優惠貿易原產地證書流轉速度慢影響企業境外通關受惠的問題,大大提高了通關效率。為此,海關將主動推廣原產地聲明制度,積極指導企業使用原產地聲明,充分釋放多元化原產地證明帶來的貿易便利化紅利。
總結
需要提醒企業的是,原產地判定在實際操作中具有較高的專業性,尤其是在RCEP等自由貿易協定項下,原產地規則本身相對復雜,且原產地判定業務還涉及商品歸類、海關估價等專業領域。因此,在企業內部,需要生產、采購、銷售、財務等部門通力合作、整合數據、統一行動來共同管理;在企業外部,需要對供應商進行管控,以保證原材料原產地判斷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附件:國際通行原產地規則在RCEP協定框架下的適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