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個關于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政策——捐贈和稅收優惠問答。
一、 捐贈
1. 公益性捐贈扣除應當符合什么條件?
答:個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向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可按照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境內公益性社會組織,包括依法設立或登記并按規定條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慈善組織、其他社會組織和群眾團體。
2. 在公益捐贈中,個人捐贈貨幣性資產和非或貨幣性資產如何確定捐贈額?
答:個人捐贈貨幣性資產的,按照實際捐贈金額確定捐贈額。個人捐贈股權、房產的,按照個人持有股權、房產的財產原值確定捐贈額。個人捐贈除股權、房產以外的其他非貨幣性資產的,按照非貨幣性資產的市場價格確定捐贈額。
3. 居民個人公益捐贈支出可以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扣除嗎?
答: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公益捐贈支出是綜合所得年度匯算重點稅前扣除項目之一,因此納稅人的公益捐贈支出是可以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扣除的。特別需要說明的是,現行的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制度可以幫助納稅人更加精準、全面地享受公益捐贈扣除政策,更好地保障納稅人權益。比如,有的納稅人工作繁忙,在平時沒來得及申報扣除公益捐贈支出,那么他可以通過年度匯算追補扣除。還有的納稅人取得稿酬、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在平時沒有扣除公益捐贈支出,那么可以通過年度匯算追補扣除。總而言之,納稅人沒有及時或足額扣除公益捐贈支出的,都可以在年度匯算時申報扣除,保障納稅人充分享受政策紅利。
4. 居民個人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扣除公益捐贈支出應該注意什么?
納稅人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要注意以下兩點:
第一,要在稅法規定的額度范圍內扣除公益捐贈支出。根據現行政策規定,納稅人在綜合所得扣除公益捐贈支出有上限的,具體為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百分之三十(政策規定對公益捐贈全額稅前扣除的,不受該比例限制)。因此納稅人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要著重關注自己公益捐贈支出扣除的上限,以便準確享受公益捐贈政策。
第二,要留存好捐贈票據。根據現行政策規定,當納稅人完成捐贈,不論金額大小,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都可以為捐贈人開具捐贈票據。因此,為了防止通過虛假捐贈逃避稅收,政策規定享受公益捐贈政策的納稅人要妥善保管捐贈票據,以便在稅務機關后續核查時予以配合。
5. 同時存在限額扣除和全額扣除的公益捐贈,兩者扣除的先后順序會影響最終繳納稅款金額嗎?
答:不影響。根據稅法規定,個人公益捐贈支出的扣除基數為扣除捐贈額之前的應納稅所得額。也就是說,這個應納稅所得額是一個固定數,不會因為先扣了一筆捐贈額而縮小。因此,不論是先扣限額捐贈支出還是先扣全額捐贈支出,最終效果都是一樣的。
6. 個人如何判定本人的公益性捐贈屬于限額扣除還是全額扣除?
答: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個人進行的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可以限額扣除,特殊情況下,個人進行的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可以全額扣除。
特殊情況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允許全額扣除的情況,包括: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或教育事業的捐贈、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捐贈、對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對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以及個人通過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等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以及其他文件規定允許全額扣除的情形。
另外,個人捐贈2022年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測試賽的資金和物資可全額扣除;2021年3月31日前,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冠病毒的現金和物品以及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冠病毒的物品,可全額扣除。
二、 稅收優惠
7.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可以免稅的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是指什么?
答: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8.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不屬于可以免稅的福利范圍具體是什么?
答: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
(1)超過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2)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3)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9. 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因此不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10.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需要計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因此不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11. 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時,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時,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不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12. 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取得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地與預扣預繳地減稅幅度不一致,該如何計算減免稅額?
答:殘疾、孤老和烈屬取得綜合所得辦理匯算清繳時,匯算清繳地與預繳地規定如果不一致,可以用預扣預繳地規定計算的減免稅額與用匯算清繳地規定計算的減免稅額相比較,按照孰高值確定減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