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業務戰略的轉變可能導致公司的已發行股本超過其運營和增長所需。公司可利用香港的非訴程序進行減資,以優化過剩資本。資本削減程序在統一償付能力測試的基礎上簡化了,所有公司能夠以最有成本效益的方式進行有效重組。
非訴減資程序的演變
在公司運營過程中,企業主面臨著各種復雜的問題和挑戰。這包括由于公司結構和財務狀況發生變化而需要削減資本的情況。
以下是可能導致公司需要進行減資的原因:
當公司發行資本超過要求時,將超額資本發還給股東;
取消或減少不再需要的繳足股本;
于公司業務運營出現重大損失時取消繳足股本;
通過減資增加儲備。這些儲備金可以作為股息分配給股東或用來抵銷未來的損失。
2014年3月,為方便公司開展新業務,香港政府推出了《公司條例》第622章。新《公司條例》符合國際標準,為公司構建股本結構提供了更大的靈活性。舊公司條例中的股本減少只有在股東通過特別決議批準,并得到法院確認的情況下才可進行。根據《公司條例》,公司可以通過另一種非訴程序來減少其資本,前提是通過統一的償付能力測試。
新制度下的減資吸引力
非訴程序簡化了公司減少過剩資本的程序。這個方案比需要法院認可的技術性程序更快、更低成本,并且適用于有足夠償付能力的公司。與舊條例不同,新條例并無要求在償付能力證明中附上審計師報告,董事應該能夠確定公司的償付能力以及未來的表現。
通過這一過程,公司將在進行企業重組時具有更大的靈活性。此外,新條例消除了減資障礙,例如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權并拒絕擬議的削減等障礙。
統一償付能力測試
根據不同類型交易現金流進行的統一償付能力測試是進行非訴減資程序中的關鍵因素。
測試的兩個關鍵要素是:
不存在交易后公司無法立即清償債務的依據;
公司將有能力在交易后的12個月內償還債務。如果董事預計公司將在交易后的12個月內清盤,則董事必須聲明公司將能夠在清盤開始后的12個月內償還債務。
這兩個測試的結論將在償付能力證明中注明,所有董事均需簽署并證明已滿足償付能力測試要求。在簽署償付能力證明之前,董事必須查清公司狀況和前景,同時考慮公司的或有負債和預計負債。
在資本削減下可以實現的目標
公司出于各種原因進行資本削減,公司賬戶資本的減少可以反映公司真實的財務狀況。減資可在適合將多余的資本發還給成員時進行;或當公司長期遭受重大損失時,通過取消繳足股本,來對沖損失;另外公司可能希望提前向股東派發股息。
因以上種種原因,公司可以通過減少其未付股本的責任、取消所有繳足股本和清償所有多余的實足股本來減少資本。這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進行,包括通過減少已發行股份和已發行股本以及減少已發行股份的繳足金額來減少股本。
董事進行減資的主要考慮因素
對于公司來說,資本削減過程可能相當乏味。在做出決定之前,董事必須注意是否能滿足所有要求。他們應該知道,根據《公司條例》使用償付能力測試將增加董事承擔潛在責任(民事和刑事責任)的風險。
董事亦應考慮以下事項,以確保減持符合公司及股東的整體最佳利益:
保留當前大量資本是否有特殊原因,例如:
(a)公司本地或外國業務的特殊交易要求;
(b)牌照要求;
(c)與貿易伙伴的協議;
(d)其他歷史原因;
公司是否仍有義務遵守上述要求,并維持如此大量的資金?
公司擬減持多少資金并返還給股東?
雖然審計師的報告不是強制性的,但明智的做法是聘請注冊會計師評估公司當前的財務狀況以及減資對其的影響。董事還應考慮在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后啟動削減流程,這將有助于確保從啟動流程和批準減資日的公司財務狀況變化減至最小。
如果公司探尋除資本削減之外的重組,還有其他基于《公司條例》修訂后的選擇,公司可以選擇通過法院自由合并進行重組,無論選擇那種資本重組方案,董事皆必須確保他們在決定重組時已進行充分考慮,并向股東提供足夠信息讓他們通過減資特別決議。董事有責任確保整個過程及債權人的利益不會受到損害,及確保資本重組的合理性,公平對待所有股東和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