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的形式
家族信托在幫助家族企業管理財富方面是非常靈活的,既能夠保持一致目標將財富保值增值、隔離風險、代代相傳,也會根據家族情況而定制設計不同的架構,家族信托架構都需要設計得很復雜才能牢固嗎?其實,不是每個家族都有必要設立一個像李嘉誠家族那樣繁復的信托架構,但每個希望設立家族信托的高凈值人士,都有必要了解關于家族信托的兩種主要形式:全權信托和固定信托。兩種信托形式的主要區別在于受托人權力的大小。
1、全權信托
全權信托,顧名思義,是指信托設立后,受托人可以自行決定信托財產的分配方式、財產的關聯運作方式等;受托人甚至可以行使酌情權,決定誰可成為受益人,決定增加或更改受益人。
2、固定信托
固定信托則與全權信托相反,信托契約通常會對信托財產的分配方式、管理運作方式等作出非常清晰的規定。顯然,固定信托對受托人的權力作出了很大限制。
完全絕對的全權信托或固定信托并不多見,大部分家族信托是兩種形式的混合體,即部分內容做清晰規定,部分權力放手給受托人,但總體上偏向于全權信托模式。全權信托設立后,信托資產的法律所有權不再屬于委托人,而屬于受托人,這個時候除了信托文件規定的條款外,委托人可以影響受托人的唯一手段是意愿書。但必須注意:受托人沒有義務必須按照意愿書行事,他僅會參照意愿書的指引去處理和分配信托資產。
不難看出,由于全權信托把處理和分配信托資產的權利交給了受托人,委托人不再享有對信托資產的法律所有權,與固定信托相比,更容易達到隔離財產的效果。另一方面,受益人以及各自得到的資產分配,可以由受托人不時酌定,而不是在設立信托時就固定無法靈活更改,因此更適合于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的功能
具體來說,家族信托具有財富增值、事務管理、財富傳承三種功能。
1、財富增值
實現受托資產的保值增值,受托人將進行穩健的資產投資;
2、事務管理
是最能體現家族信托價值的業務。家族信托提供以事務管理為特色的財富管理服務,充分執行委托人的意愿,哪怕委托人離世或發生如離婚等家庭變故,也能按照委托人的意愿進行家族事業管理,防止股權被瓜分、公司經營管理混亂等問題發生;
3、財富保護和傳承
委托人一旦把資產的所有權委托給信托公司,該資產的所有權就不再歸其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委托人的意愿收取和分配。不管是委托人離婚分家產、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債,這筆錢都將獨立存在。家族信托還能夠幫助家族財產在傳承過程中減少損耗,通過約定一些受益人獎勵機制。
家族結構規劃,信托的作用
信托是最常見也是最有效的家族結構之一,能夠幫助高凈值人群規劃“財富傳承”,實現財富代代相傳。家族結構規劃的主要作用是:
1、財富與稅務風險隔離
通過離在岸信托聯動方式持有境外資產,并最終由頂層信托持有,充分利用各國稅務制度合理降低賦稅。可通過對境外公司周年審計報稅以及租賃實際辦公地址等方式,將持股的境外公司運作成當地稅收居民,在公司層面阻斷CRS信息向上穿透,為海外資產保全起到加成作用。
2、債務債權風險隔離
以傘形架構的方式隔離
1)企業股權與個人財富
2)各種不同形式資產,各自之間可能產生的連帶風險,為家族全球資產體系提供架構性的內部風險隔離。
3、財富有效傳承與控制
所有資產以信托的方式間接持有,資產傳承以及分配方式按照設立人意愿體現在信托契約上,有效且有針對性規避自身及子女的家事風險。
另外,選擇合適的地域和合適的信托結構是家族結構規劃的重中之重。一直以來,開曼群島,BVI(英屬維京群島),香港,新加坡等采用英美普通法系的地域受到了多數高凈值家族的青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