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者可享受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的條件
中國企業境外投資,稅務合規是必須的。我們今天來了解下關于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的使用范圍,哪些投資者可以享受這項優惠政策呢?
境外投資者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境外投資者以分得利潤進行的直接投資,包括境外投資者以分得利潤進行的增資、新建、股權收購等權益性投資行為,但不包括新增、轉增、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條件的戰略投資除外)。具體是指:
1)新增或轉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實收資本或者資本公積;
2)在中國境內投資新建居民企業;
3)從非關聯方收購中國境內居民企業股權;
4)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方式。
2、境外投資者分得的利潤屬于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向投資者實際分配已經實現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3、境外投資者用于直接投資的利潤以現金形式支付的,相關款項從利潤分配企業的賬戶直接轉入被投資企業或股權轉讓方賬戶,在直接投資前不得在境內外其他賬戶周轉;境外投資者用于直接投資的利潤以實物、有價證券等非現金形式支付的,相關資產所有權直接從利潤分配企業轉入被投資企業或股權轉讓方,在直接投資前不得由其他企業、個人代為持有或臨時持有。
享受暫不征稅政策的利潤分配需要的資料
利潤分配企業已按照財稅【2018】102號第三條規定執行暫不征稅政策的,應在實際支付利潤之日起7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由利潤分配企業填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
2、由境外投資者提交并經利潤分配企業補填信息后的《非居民企業遞延繳納預提所得稅信息報告表》。
境外投資者享受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待遇后,被投資企業發生重組符合特殊性重組條件,并實際按照特殊性重組進行稅務處理的,可繼續享受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待遇,不按財稅〔2018〕102號第六條規定補繳遞延的稅款。
境外投資者通過股權轉讓、回購、清算等方式實際收回享受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資,在實際收取相應款項后7日內,按規定程序向稅務部門申報補繳遞延的稅款。補繳稅款時,應當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并提交給利潤分配企業主管稅務機關。
企業享受政策時應注意的事項
1、利潤分配企業
利潤分配企業未審核確認境外投資者提交的資料信息,致使不應享受暫不征稅政策的境外投資者實際享受了暫不征稅政策的,利潤分配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利潤分配企業應扣未扣稅款的責任,并依法向境外投資者追繳應當繳納的稅款。
2、境外投資企業
境外投資者填報信息有誤,致使其本不應享受暫不征稅政策,但實際享受暫不征稅政策的,視為境外投資者未按照規定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依法追究延遲納稅責任,稅款延遲繳納期限自相關利潤支付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