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經商方式
馬來西亞允許外資投資者在馬來西亞注冊公司投資經營,馬來西亞允許經營的方式有幾種呢?在馬來西亞的經營方式主要有三種,分別是:獨資經營、合伙企業和注冊公司。
1、獨資經營
即一人獨資公司。
2.合伙企業
即倆人或以上 (但不超過20) 合伙企業。
3、注冊公司
本地注冊公司或依據1965年公司法注冊的外國公司。
在馬來西亞,一切獨資及合伙企業均須依1956年商業注冊法向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CCM)登記。合伙經營的合伙人于企業資金不足時,須共同及個別負責企業的債務及承擔。合伙經營的合伙人可以擬定一份正式的合伙契約來 管束合伙人之間的權利及承擔,但這并非強制性的。
馬來西亞公司結構
1965年公司法涵蓋馬來西亞國內所有的公司。該法規定有意經營業務的人士須向公司委員會注冊一間公司。該法規定下列三類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其成員的個人承擔只限于股票的面值與其所持有或同意認購的股份額;
2、擔保有限公司,即當公司清盤時,成員保證承擔的債務,以公司組織大綱和章程所指定的為限;
3、無限公司,其成員的債務無限。
馬來西亞最普遍的公司結構為股份有限公司。這類公司可分為私人有限公司與公眾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可注冊為私人公司,若其組織大綱及章程:
1、限制股份轉讓的權利;
2、股東人數最少2人,最多為50人,不包括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雇員及某些已離職的雇員;
3、禁止邀請公眾人士認購其股票及債券;
4、禁止邀請公眾人士存款于公司。
注冊馬來西亞公司條件
1、所有待注冊的公司都必須向會計與企業管制局提交注冊申請并等待審核批準。
2、公司名稱:必須是英文名或其它字母組成(但一定要詳細解釋每個字母),目前不接受中文名注冊。
3、注冊地址:必須提供一個馬來西亞本地的注冊地址。
4、營業范圍:最多可以選擇3個營業項目。
5、注冊資本:最低從1元馬幣起,最高沒有上限。馬來西亞公司對于注冊資本的繳足是肯定要到賬的(特殊牌照有規定的注冊資本),達到一定的資本有征收一定的行政費用。
6、公司董事:必須是高于18歲的自然人。公司的董事會可以由2名或多名董事組成,如果外國籍的人要擔當董事就必須至少包括2名本地董事,除非外國籍者有工作準證或持有第二家園準證者(第二家園準證者必須是股東方可成為本地董事)
7、股東資格:無任何限制,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必須包括兩名股東。
8、商業秘書:必須委任一名商業秘書。
9、工作準證:馬來西亞公司成立后,可以申請招聘中國籍工作人員。
在馬來西亞采用不同的經商方式,設立不同的公司結構那么需要履行稅務申報的責任和義務也會有所不同,關于馬來西亞公司報稅的時間、流程和報稅渠道都要了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