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進行對外貿易活動的時候,根據需要有的投資者需要出具原產地證明?原產地證明是什么呢?由哪些機構出具?具體有什么作用?證明需要包含哪些內容呢?
原產地證明書,是證明商品原產地,即貨物的生產或制造地的一種證明文件,是商品進入國際貿易領域的“經濟國籍”,是出口商應進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證機構、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證明貨物原產地或制造地的一種證明文件。原產地證書是進口國對貨物進行確定稅率待遇、貿易統計、實行數量限制(如配額、許可證等)和控制從特定國家進口(如反傾銷稅、反補貼稅)的主要依據之一。
原產地證有什么作用?
1、確定稅率待遇的主要依據;
2、進行貿易統計的重要依據;
3、實施進口數量控制,反傾銷,反補貼等外貿管理措施的依據;
4、控制從特定國家進口貨物,確定準予放行與否的依據;
5、證明商品內在品質或結匯的依據。
原產地證明出具機構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及其地方分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簽發原產地證書。如明確要求原產地證書由商會出具,企業應向中國貿促會及其地方分會申請。
可出具原產地證明的企業
申請獲取資格的出口商應符合以下要求:
1、出口商依照出口締約方的法律法規注冊登記;
2、出口商了解和掌握本章所列的原產地規則;
3、出口商具備符合出口締約方法律法規要求的出口資質;
4、出口商在出口締約方主管部門的風險管理合規記錄良好;
5、在出口商為貿易商的情況下,如其要開具經核準出口商的原產地聲明,必須取得生產商聲明,確認貨物原產資格,且生產商將配合依照第三章第二十四條(核查)開展的相關核查并符合本章的所有要求;并且
6、出口商根據出口締約方的法律法規具備完善的記賬和簿記制度。
原產地證明包含的內容
1、出口商的名稱及地址;
2、生產商的名稱及地址,如已知;
3、進口商或收貨人的名稱及地址;
4、貨物描述及該貨物的協調制度編碼(六位數級別);
5、對于經核準出口商而言,出口商或生產商的授權 碼或識別碼;
6、唯一參考編號;
7、原產地授予標準;
8、授權簽署者關于原產地聲明所列貨物符合第三章 (原產地規則)所有相關要求的認證;
9、第二章第六條(關稅差異)所指的 RCEP 原產國;
10、離岸價(FOB 價值),如使用區域價值成分原產地(conferring)標準;
11、貨物的數量;
12、對于背對背原產地聲明而言,原始原產地證明編號、簽發日期、首次出口締約方的 RCEP 原產國以及首次出口締約方經核準出口商的授權碼(如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