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曼,可注冊的公司類型有四種,不同的類型注冊要求和開展業務的限制也是不一樣的,在開曼注冊公司注意這些區別:
1、本土公司(ORDINARY COMPANY)
本土公司也稱為居民公司。一家在開曼群島注冊的本土公司必需至少有一個股東和至少一位董事。公司每年必需舉行一次周年股東大會。一家開曼群島的本土公司每年需要向公司注冊出提交一份詳細記錄公司股東數據的周年申報表。股東/成員記錄冊存放在公司位于開曼群島的注冊辦事處,并且開放給公眾人士的查閱。
2、非本土公司(ORDINARY NON-RESIDENT COMPANY)
除了必須向開曼群島財政司申請一份證明其為非本土公司的證書,非本土公司的注冊和管理和本土公司一樣受到相同的法律的管理的。財政司在下列情況下會簽發該證書:
(1)申請公司沒有于開曼群島開展業務
(2)申請公司沒有打算于開曼群島開展業務。
注:非本土公司可以經申請轉成豁免公司(。
3、豁免公司(CAYMAN ISLANDS EXEMPTED COMPANY)
開曼群島的豁免公司的注冊手續和要求和本土公司是一樣的。豁免公司需要至少一名董事。豁免公司不可以在開曼群島境內經營業務,除非該等業務對該公司的境外業務有直接幫助。而且,豁免公司不能向開曼群島的民眾發出邀請認購其股份或債券。豁免公司不能持有開曼群島境內的土地,除非得到開曼群島財政司的批準。豁免公司的好處包括下列各項:
(1) 豁免公司不需要向開曼群島公司注冊處提交/申報股東的詳細資料;
(2) 豁免公司的股東/成員記錄冊不必開放予公眾查閱;
(3) 豁免公司不必舉行周年股東大會;
(4) 豁免公司可以向開曼群島政府申請并獲得一份不會對該公司征說的保證書。首次申請得到的份保證書的有效期是二十年,到期前可以申請更新。
(5) 豁免公司可以申請撤銷注冊,而且可以把注冊地位轉移到其他國家。
(6) 豁免公司可以登記成為一家有限期公司。一家有限期公司需要至少二個股東,最長有效期為 30 年。
4、有限期公司(LIMITED DURATION COMPANIES)
開曼群島的有限期公司 (" LDC") 在廣義上和美國的有限責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LLC)相似。LDC 結合了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和LLC易于管理的好處。公司條例中管理豁免公司的條款同樣適用于有限期公司,除了以下幾點:
(1) LDC必須在以LIMITED DURATION COMPANY 或 LDC 作為其公司名稱的結束語;
(2) 與合伙公司一樣,有期限公司任何時間都需要至少有二個成員(股東);
(3) 有期限公司必須于其公司章程細則清楚限制其有效期于30年或以內。
(4) 有期限公司可以于其公司章程細則內對股份或成員的權益的轉移作出限制或該等轉移必須得到全體成員/股東的同意。同時,規定把公司的管理權力下放給公司的成員。
(5) LDC 可以經由刪除其公司名稱中的字眼“LDC”從而變成非有限期公司。有期限公司也可以經由更改其公司章程從而另其有效期超過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