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中國企業希望未來進軍美國市場,需要申請美國商標,盡早注冊美國商標。注冊美國商標,按照申請基礎不同(以實際使用為基礎、意向使用為基礎、國內注冊為基礎、國內申請注冊為基礎)而提交的申請資料不同。
以實際使用為基礎
申請人除需遞交簽字的申請書、商標圖樣等例行材料外,還需另外提供該商標在任何地區的最早使用時間、在美國的最早使用時間及商標使用證據。
以意向使用為基礎
意向使用是指雖然商標在提交申請時尚未在美國使用,但是申請人真誠地計劃即將在美國使用該商標。根據美國商標法第一條(d)第1款的規定,以意向使用為基礎提交的商標申請,待該商標通過初步審查后之日起6個月內(可延期,有延遲費),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使用聲明和使用證據, 經美國專利商標局審核合格后, 才會真正核準。
以國內注冊為基礎
該申請基礎需主要以下幾點:
首先,商標圖樣等申請信息必須與國內基礎注冊一致。
其次,美國商標指定的商品/服務的范圍不能超出國內基礎注冊的范圍。
第三,需要提交一份經認證的國內注冊證復印件和經認證的英文翻譯。
以國內基礎申請為基礎
該申請基礎需主要以下幾點:
首先,商標圖樣等申請信息必須與國內基礎注冊一致。
其次,美國商標指定的商品/服務的范圍不能超出國內基礎注冊的范圍。
第三,須提供國內申請的申請號和申請日期。
第四,可以要求優先權, 也可以不要求優先權,要求優先權需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及翻譯。
第五,要等到國內基礎申請在中國注冊成功,并向美國專利商標局遞交相應的注冊證明才能獲準頒發注冊證。如果在國內未能注冊成功,該申請將會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