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不同國家的稅收制度是不一樣的,因此注冊公司前需要了解當地的稅收政策
荷蘭稅收制度
荷蘭是歐洲高收入國家,實行中央和地方兩級征稅制度,稅收立法權和征收權主要集中在中央。公司所得稅是荷蘭的主要稅種。
荷蘭公司所得稅實行累進稅率。自2011年1月1日起,公司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萬歐元的部分,稅率為25%。非公司居民公司來源于荷蘭的所得也按照居民公司的稅率納稅。
荷蘭公司所得稅規定比較嚴格,特別是對金融所得有嚴格的征收規定。主要特點如下:一是資本管控嚴格。二是雙向的虧損結轉。三是合并申報所得。如果一家荷蘭居民公司擁有另一家荷蘭居民共至少95%的股份,這兩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合并申報納稅。
比利時稅收制度
比利時實行中央和地方兩級征稅制度,稅收立法權和征收權主要集中在中央。
比利時公司所得稅的最大特點是包含附加危機稅。公司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22500歐元的,適用33%的基本稅率。另外加征公司所得稅額的3%危機稅作為附加稅,實際稅率為33.99%。公司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22500歐元的,適用超額累進稅率(包括3%的危機稅)。
第一檔是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5000歐元的部分適用稅率24.98%;
第二檔是25000—90000歐元的部分適用31.93%,
第三檔是90000—322500歐元的部分適用35.54%。
奧地利稅收制度
奧地利實行聯邦、州和地方三級征稅制度,稅收立法權和征收權主要集中在聯邦。公司所得稅是奧地利的重要稅種,針對該稅種,也有一些特別的規定。
居民公司就其來源于全世界的所得納稅,包括凈資本利得。非居民公司僅僅就其來源于奧地利的特定的所得繳納公司所得稅。公司作為獨立的納稅主體,在奧地利需要在公司層面和股東層面進行區分。公司層面對企業所得征收所得稅,標準稅率為25%,股東層面,對所得征收預提稅,稅率為25%。
奧地利對特定的企業適用一種最低的公司所得稅固定稅額。有限責任公司為每季度437.50歐元,股份公司為每季度875歐元。為了刺激創業,規定對新辦企業前四個季度的稅額降低到每季度273歐元。最低企業所得稅可以無限期結轉。在公司層面,不用繳納額外的地方級所得稅。
盧森堡稅收制度
盧森堡也實行中央和地方兩級征稅制度,稅收立法權和征收權主要集中在中央。
盧森堡的公司所得稅制比較有特點,采用超額累進加附加稅制度;規定,2011年以后,盧森堡公司應納所得稅額不超過1.5萬歐元的,適用20%的稅率,超過1.5萬歐元的適用21%的稅率。當然,這不是全部,還要在公司所得稅稅額的基礎上征收5%的附加稅。另外,盧森堡各城市還征收市級公司所得稅,稅率依地區不同而不同。這樣一來,公司所得稅稅率還是比較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