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豁免申請的條件
對于注冊了香港公司的內地企業來說,申請離岸豁免是一種正規合法的避稅手段。因為香港是采用地域來源原則征稅,所以只要是利潤不是來自香港就可以遞交離岸豁免申請,被香港稅局獲批之后該香港公司就可以免交利得稅,光明正大地避稅,申請離岸豁免需要滿足這幾個條件:
1、供應商和客戶均不是香港客商;
2、離岸豁免訂單的簽署過程均不在香港發生;
3、貨物未在香港發生報關、收發貨等;
4、未在香港有實體的辦公室和聘請香港員工;
5、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經營紀錄等。
離岸豁免申請流程
公司董事要為香港有限公司聘請師為帳目進行,并要求公司解釋業務操作及流程。在完成之后,由本公司向香港稅務局提出申請豁免離岸所得稅。其間稅務局會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及稅務代表要求提供各種不同的公司運作文件(包括報告),及根據公司情況提出相關的查詢及提問。
所有稅務局提出之問題,必須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一個月)回復。如稅務局同意公司之運作屬離岸操作將發出離岸豁免同意書。一般在稅務局發出豁免同意書后二至三年內稅務局不會再向公司提出查問,但稅務局擁有最終決定權。其后,稅務局會不定期每數年要求公司重新提交文件。
申請離岸豁免需要注意一點就是,雖然申請成功可以免繳利得稅,但是不一定能申請成功,做賬代理機構拍胸口給你保證百分百能夠申請成功的,那你就需要小心警惕被坑了,因為最終決定權是在稅局手上而不是代理手上。
申請離岸豁免需要提供的材料
1、稅局需要了解公司的架構,對公司的業務運作有初步的了解。
2、需要知道公司的訂單是如何談妥和操作,貨物如何采購及供應,如何安排運輸及付款等。
3、也會要求提供具有代表性交易的全部文件,包含買賣合同、購銷合同、發票、訂單確認書等相關文件。
證明文件、資料越具體越好,在提出離岸豁免申請之后,如果公司資料不詳盡,稅局可能要求公司提供更多的文件及回答相關的問題,最后稅局會做出評估結果。如果其中一項是在香港發生的,那么離岸豁免申請獲得接納的機會會降低。
如何利用離岸公司進行投資避稅
離岸公司是非常好用的避稅工具,以開曼公司為例子,投資者是如何利用開曼公司進行投資避稅的。
1、在開曼群島成立的豁免公司可以獲得保證豁免于注冊成立后二十年不必繳納任何稅項。所以通過豁免公司進行投資業務產生的利潤無須交利得稅,條件是該投資業務只能發生于開曼群島境外。
2、開曼公司賬戶里的款項如匯給個人在匯出時不需代扣個人所得稅。
但是在使用開曼公司(豁免公司)進行操作的時候,有幾點事項是需要注意的:
(1)該筆款項要提取或再轉走,銀行通常需要提供資金來源證明。(一般情況下,如果款項金額較小,就不用提供資金來源證明。但是也要看具體的時段以及一些銀行具體的規定。)
(2)開曼公司賬戶轉到中國大陸境內的款項,都會受人民幣外匯管制。關于外匯管制方面,香港就自由很多,外匯收付沒有什么限制,因此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的企業會搭建多層離岸架構來進行操作,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至于如何搭建離岸架構,搭建多少層還是要根據投資者的業務結構來進行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