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企業在馬來西亞設立辦事處,必須遵循馬來西亞的法律法規,馬來西亞辦事處可以進行哪些活動,而哪些活動是不被允許的呢?
馬來西亞辦事處可進行的活動
被批準開設的辦事處,旨在為其總部或委托人執行以下所允許的活動:
1、收集和分析重要信息,或研究馬來西亞和該地區的投資和商業機會是否可行;
2、規劃或協調業務活動;
3、確認原材料、組件或其他工業產品的貨源;
4、做研究和產品開發;
5、作為總公司在該國的附屬公司、子公司和代理商的協調中心;以及其他不會直接導致實際商業交易的活動。
馬來西亞辦事處不能進行的活動
被批準的辦事處不能進行以下活動:
1、從事任何貿易(包括進口和出口)、商務或任何形式的商業活動;
2、租賃倉儲設施;任何貨物裝運/轉運或儲存應由當地代理商或經銷商處理;
3、代表外國公司簽署商業合同或提供收費服務;
4、參與公司在馬來西亞的任何子公司、附屬公司或分公司的日常管理。
設立馬來西亞辦事處需要的資料
1、填寫申請表,其中包括設立代表處的目的、擬議的辦公室活動、設立代表處對馬來西亞的好處、估計現金流量和人力資源安排等資料;
2、母公司的注冊證書副本;
3、母公司簡介;
4、母公司最新年度報告和審計賬目(2年)的副本。您可以自愿提出其他聲明,例如公司手冊、合同、網站等,以支持您的申請;
5、護照復印件;
6、馬來西亞業務運營地的租憑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