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薪俸稅也就是我們說的個人所得稅,依照香港稅務解釋,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職位、受雇工作及退休金收入均須繳納薪俸稅。其中適用“薪俸稅”繳稅的收入包括:董事收取的董事酬金,雇員收取的薪金、工資、傭金、小費、花紅及額外獎賞、雇員福利,退休人員所收取的退休金等各項收入,均列入征稅收入中。
薪俸稅額是按你在該課稅年度的應課稅入息實額以累進稅率計算;或以入息凈額以標準稅率計算,兩者取較低的稅款額征收。
應課稅入息實額=入息總額-扣除總額-免稅額總額
入息凈額=入息總額-扣除總額
應繳稅款可獲進一步扣除稅款減免,但不超過寬減上限。
公司需將雇員信息遞交給稅局主動申請薪俸稅表;如雇主未遞交,個人要主動申報。香港公司沒有代扣代繳義務。薪俸稅表的填報期限為稅表發出之日起1個月內;未及時申報的,稅務局將會罰款最低2400港幣,且企業可能進入黑名單。
個人獲得免稅額的條件
1.必須是香港居民,且是因在香港工作而領取薪水,才能獲得免稅額。
2.需要將個人所有收入的總額,合并申報個人收入進行算稅,才能享有個人免稅額的福利。
所謂個人所有收入,是指每一項個人收入來源。如工作領薪水、物業出租、用個人香港公司或者合伙香港公司收入所得合并計算。如果沒有將個人所有收入合并算稅,就不能獲得任何免稅額(可理解為謊報收入,意圖瞞稅漏稅)。
薪俸稅豁免條件
可以申請全部或部分豁免薪俸稅:
1.在有關報稅年度中,到訪香港總共不超過60天的(期間在香港提供服務的);
2.部分收入已經在提供服務的地區繳稅;
3.在香港以外地區提供所有服務;
4.只應按在香港提供服務的收入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