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企業經營過程中,虧損是難免的。香港的稅務政策允許企業將虧損彌補到未來的利潤中,以減少未來的所得稅負擔。具體來說,香港允許企業將虧損在未來六年內彌補。
虧損彌補的具體操作方式如下:
企業在計算所得稅時,可以將當前年度的虧損與過去六年內的利潤相抵消,以減少應納稅額。這意味著,如果企業在某一年度發生虧損,可以將這個虧損彌補到未來的利潤中,從而減少未來的所得稅負擔。
需要注意的是,虧損彌補的規則有一些限制。首先,虧損只能在未來六年內彌補,超過這個期限將無法使用。其次,虧損彌補只能在同一企業內部進行,不能跨企業進行。此外,虧損彌補的金額也有一定的限制,不能超過未來利潤的75%。
利得稅稅率
香港利得稅的一般稅率為16.5%。從2018/19課稅年度開始,香港公司利得稅開始實行兩級制優惠稅率 :香港法團(公司)首200萬港幣的利潤按照8.25%的稅率計算,超過200萬港幣的部分按照16.5%計算。
為了防止部分公司鉆優惠稅率制度的空子,稅局規定關聯公司之間只能選擇其中的一家公司享受兩級制優惠稅率。
利得稅申報時間
新成立的香港公司,通常在成立日后的18個月左右收到第一份納稅申報表,須在收到納稅申報單的3個月內完成第一次納稅申報表并交至稅務局;對于非新成立的香港公司,稅局一般會在每年4月的第一個工作日發出納稅申報表,需要在發出日期后的1個月內提交。
根據香港稅務局的規定,只有在香港境內發生的收入才需要繳納稅款。這意味著,如果離岸公司的業務完全在香港以外進行,那么它將不會被要求繳納香港利得稅。
合規提示
香港公司稅務申報是法律要求公司應盡的義務,也是香港公司能夠維持存續和運營的必要工作。香港特區是法治社會,對于未及時報稅的公司,將會面臨稅務局的罰款及被起訴至法院,進而影響香港銀行賬戶的使用,同時公司董事股東也會被限制進出入香港。因此,請各家香港公司一定要及時做賬報稅,以免對公司造成不利影響。